《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了《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海事大学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info.shmtu.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08年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部门: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负责人:秦立卿
地点: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号行政楼430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电话:021-38284172
传真:021-38284166
邮编:201306
E-mail:xxgk@shmtu.edu.cn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内容描述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
4.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info.shmtu.edu.cn/10250/list.htm,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五)处理时限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校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校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校不予公开。本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凡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 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复印费 (含纸张) | 黑白A4 纸:0.20 | 元/ 张 | 1.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依申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
黑白A3 纸:0.40 | ||||
彩色A4 纸:1.00 | ||||
彩色A3 纸:2.00 | ||||
打印费 | 黑白A4 纸:0.50 | 元/ 张 | ||
彩色A4 纸:0.60 | ||||
光盘费 | 2.00 | 元/ 张 | ||
磁盘费 | 3.00 | 元/ 片 |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5.00 | 元/ 件 |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元/ 份 | |
材料快递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元/ 份 |
以上收费项目学校均提供收据。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号行政楼315室
联系电话:021-38284080
邮政编码:201306
电子邮箱地址:gkjd@shmtu.edu.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号: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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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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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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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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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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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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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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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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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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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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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取号或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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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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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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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构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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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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