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台和学生权益维护
1.学生事务办理的咨询引导
学生告知咨询台值班同学需要办的业务,咨询台值班同学给出指引,学生根据指引到窗口前排队办理业务。
2.学生权益维护
可拨打学生事务中心办公电话38284388/38284392(非上海号码 前加区号021)或直接前往学服121学生事务中心咨询。
窗口一教务服务
1.本科生学生证补办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本科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2)携带并填写好《本科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一卡通正反面复印件)至学服121申请办理、收费5元(一卡通收费)。
(3)每周一、二提交材料的学生,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学生证;每三、四、五提交材料的学生,下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学生证。
2.火车票优惠卡区间修改
(1)区间有变更的同学需要出具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贴有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去事务中心窗口二办理(区间修改仅支持家庭居住所在地,所在区域不可随意更改)。
(2)当场办理完毕,取回学生证。
(3)修改学生证上的车站信息,还需前往行政楼251加盖区间章(研究生除外)。
3.火车票优惠卡损坏或丢失补购买(火车票优惠卡补购买限非上海户籍)
(1)新办理的同学带好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至学服121现场办理,补办需要带好学生证和损坏的火车票优惠卡。
(2)工作人员会把旧卡在刷卡机上试刷,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学生方可购买新卡,新卡工本费7元(一卡通扣费)。
(3)新卡重新注册,当场办理完毕,取回学生证和新购买的优惠卡。
(4)办理完毕后去行政楼251重新盖章。
注:大一新生跟随学院一起办理。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补办
(1)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
(2)5个工作日后学服121领取。
注:该证明仅限于紧急使用,建议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自行网上办理(2005年及以后考试的考生)。
5.上海市计算机成绩证明补办
(1)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
(2)5个工作日后学服121领取。
(3)每学期第1-16周受理此项业务。
6.在校本科学生中英文成绩单
通道 | 网址 | 服务对象 |
上海市随申办 | 随申办APP或小程序 |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2025年及以后得本科生 |
上海海事大学网上办事中心 | https://wf.shmtu.edu.cn | 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
教务信息系统 | https://jwxt.shmtu.edu.cn/info | |
海事超级智能体 | https://ai.shmtu.sdu.cn |
电子版自己下载打印即可,纸质版在网上办事中心预约后,携带一卡通到北广场二楼2208室打印中英文成绩单。
注:当年7月份毕业的学生于毕业之后6个月之内仍可前往打印。
7.毕业本科学生英文成绩单
2008届(注:2008年毕业)及以前的非航海类专业毕业学生、2015届(注:2015年毕业)及以前的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本科学生英文成绩单
(1)带上中文成绩单原件(没有中文成绩单原件的直接与档案室联系38284193,需提前一天预约),凭有效证件到学生事务中心缴费办理(工本费5元/页)。
(2)每周周一、二来登记的学生,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每周周四、周五前来登记的学生,下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
注:当年7月份毕业的学生于毕业之后6个月之内仍可到北广场二楼2208室打印英文成绩单,其他届已毕业本科生办理中英文成绩单直接与档案室联系38284193,需提前一天预约。
8.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盖章
(1)请携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需盖章的复印件(需要几份带几份)到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不收取彩印和扫描印,务必是黑白复印件)。
注:应届生直接拿毕业证、学位证黑白复印件盖章。
(2)5个工作日后可到学服领取。
9.毕业证、学位证英文翻译
(1)请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学生事务中心缴费登记办理(工本费5元/张,仅英文)不收取彩印和扫描印。
应届生有英文版,往届生需要翻译(需要缴费,请提前带好一卡通)。
(2)7个工作日后可到学服领取。
注:2023年后毕业的本科生已有英文证书可直接申请英文双证复印件敲章。
窗口二学籍事务
本科生普通在读证明
电子版材料下载途径(有电子章):
通道 | 网址 | 服务对象 |
上海市随申办 | 随申办APP或小程序 |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2025年及以后得本科生 |
上海海事大学网上办事中心 | https://wf.shmtu.edu.cn | 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
教务信息系统 | https://jwxt.shmtu.edu.cn/info | |
海事超级智能体 | https://ai.shmtu.sdu.cn |
电子版自己下载打印即可;纸质版携带一卡通到北广场二楼2208室打印。
2.研究生普通在读证明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中文普通在读证明(本研通用)》,下载普通在读证明后填写相关内容,带好学生证,把填好的表格交至学生事务中心盖章(如不需要英文可删除英文部分)。
(2)盖学籍章,可当场取走普通在读证明;若需要盖公章则需登记,每周一二三领取。
3.非本市户籍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所需在读证明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需要的出入境在读证明,下载出入境在读证明后填写相关内容交至学服121申请学校公章。
注:“考生号”为高考准考证号码或考研学生号。
(2)带好学生证和身份证,把表格交至学生事务中心盖章。
(3)凭学生证或学生卡,每周一三五至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办理好的出入境在读证明(当天提交的材料当天不能领取)。
注:本市户籍学生普通在读证明即可用于出入境证件办理。
4.其它类证明的开具
(1)部分证明材料需要补盖学生处章或者就业指导中心章的提交到学生事务中心;
(2)根据所办理的业务按实际情况领取材料。
窗口三研究生事务
1.研究生学生证补办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下载《研究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2)携带补办学生证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一卡通复印件)、一寸证件照(2026届开始无需携带)及5元工本费(一卡通扣费)至事务中心提交材料,进行补办。
(3)下一周的周三可至学服121领取补办的学生证。
2.已毕业研究生英文成绩单
办理类型 | 在籍在校研究生 | 毕业(数字平台账号注销)到毕业次年的8月31日前 | 毕业次年的8月31日后 |
校内服务器验证电子版(6个月内可验证) | “数字平台-网上办事中心-研究生成绩单打印”,可选择电子或纸质版 (电子章须下载后才可见,预览时看不到) | 随申办搜索“上海海事大学网上办事中心”,进入“研究生成绩单打印”,可选择电子版或纸质版 | —— |
自助打印纸质版(学服112) | —— | ||
学信网验证电子版 | 上海海事大学微信号中“海事超级智能体”或https://ai.shmtu.edu.cn | —— | —— |
人工打印纸质版(鲜章,限工作时间) | 学服121办理 | 委托在校生到学服121代办 | |
向档案馆申请(限工作时间) | —— | —— | 申请学籍档案邮寄服务(顺丰到付)电话38284193 |
说明:
(1)网上办事中心“研究生成绩单打印”流程每天最多可申请2次,自助纸质版每次最多申请打印3张,请谨慎提交。
(2)校内服务器验证电子成绩单自生成日期起有效期6个月,超过有效期无法在线验证,需重新申请。
(3)纸质版自助打印机地点:临港校区学生服务中心一楼112室。
(4)两种电子成绩单验证方式不同,功能类似,均可用于评优评奖、境内外研学、求职就业等方面学业佐证,同学们可按需下载。
(5)如成绩信息有误,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3.在校研究生中文成绩单
在学校网上办事中心预约,网上办事中心可直接申请的电子版成绩单即有电子章,可直接使用,或在网上办事中心预约到学服112的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如有疑问可咨询学服121)。
4.在校研究生英文成绩单
(1)请自行按照中文成绩单的格式和顺序,翻译好后(可找翻译机构翻译),携带英文成绩单及中文成绩单原件来学服121办理。
注:英文成绩单模板和课程名称参照表: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英文成绩模板和课程中英文对照。
5.学习成绩评定(就业落户用)
携带学生证、成绩单原件和《非上海生源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至学生事务中心121,当场办理。
6.研究生录取名册
在校生前往研究生院招生办办理,已毕业学生前往档案馆申请调取(电话38284193)。
7.研究生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补办
(1)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以及相应的电子版照片一份
(高度:640;宽度:480;大小:10K-40K)
④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份
下载网址:https://gs.shmtu.edu.cn/8110/list.htm
⑤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若无则不用提供)
以上材料齐全后交至学服121学生事务中心,10个工作日可领取毕业证明、学位证明书。注:毕业证明、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补办后原证书作废。
(3)初审通过后提交到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证明书。
(4)材料符合要求的,十个工作日后来学服121领取证明书。
窗口四 学生资助服务
1.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展期及还款确认
学生可在“上海海事大学网上办事中心-所有服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展期及还款确认”
自行申请。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籍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定向生不在范围内。业务类型:贷款申请、贷款展期、还款确认。
(1)贷款申请
贷款类型分为:生源地贷款,校园地贷款。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同一学制内,第二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之前贷款的银行和贷款类型。学生选择贷款类型,填写相关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年份、学年、合同金额(贷款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生活费)、回执验证码。上传《上海海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银行回执等。学生提交申请网上办事中心后,辅导员和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如有问题,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
(2)贷款展期
学生因休学、升学等需要展期的,填写贷款银行、贷款年份、学年、合同号、合同金额(贷款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生活费),上传银行APP展期完成截图。学生提交网上办事中心申请后,辅导员和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3)还款确认
有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因完成学制毕业,或退学,需要进行还款确认。学生填写贷款还款信息,上传在银行APP还款确认完成单。学生提交网上办事中心申请后,辅导员和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离校系统贷款项即为通过。
注:如已经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下载通过认定的电子版申请表,上传即会审核通过。如没有参加认定,参照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写承诺签名,上传,学院辅导员和贷款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本专科】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通过上海海事大学网上办事中心-学生资助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学院下载打印申请表格,盖学院章交学生事务中心学服121室。
(2)数据录入上海市资助平台。
(3)校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4)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资金下拨到学校、助学金按月下拨相应的学生。
3.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代偿
(1)符合政策的毕业生上海学生资助网按照要求申请。
(2)学校审核并打印农村任教代偿申请表。
(3)学服121通知学生领取任教代偿申请表。
窗口五招生就业服务
1.本科生学生招生录检表
(1)学生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窗口六登记。
(2)填写登记信息(姓名、生源省市、录取专业、联系方式)。
(3)等待学服121查找领取(或打印好后自行到学服305招生办公室盖章)。
2.签订就业协议
(1)公司在三方协议上签字并盖章(公章抬头与三方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学生在乙方签字并填写日期。
(2)登录上海海事大学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
(3)至学生服务中心121室就业服务窗口审核、盖章。
(4)学生事务中心留存第一联,学生将第三联寄回公司,第二、四联自行保存。
3.协议丢失补领
(1)学生书写情况说明,学院审核,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学服319就业办审核。
(3)就业办审核后将情况说明交至学服121登记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4.违约补领
(1)与原用人单位办理解约与原单位协商一致,承担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由原单位出具解约证明/解约函,必须:写明双方自愿解除就业协议,盖与三方协议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复印件仅用于线下提交,向原单位收回全部原三方协议书原件。
(2)就业系统线上发起去向变更,“学校就业事务大厅-就业去向-去向变更”,发起就业去向变更申请;选择违约类型,按要求上传:解约函(盖章原件扫描件)与原三方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提交,等待学生事务中心审核→管理员终审,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你的就业状态改为待就业,可重新填写就业去向。
(3)线下提交材料到学服121:线上审核通过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服121窗口办理:原单位解约函复印件(建议带原件备查)、原三方协议书全套原件、身份证、学生证(备用),新单位接收材料(如需立即签约)。
(4)等待原就业信息解除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解除原毕业去向里的就业信息。解除完成后,你才可申领新三方协议、与新单位签约。
(5)领取新三方并重新签约。前往学服121或学院领取新三方协议,与新单位正常签约、盖章,回到就业系统重新填写就业去向、完成备案。
窗口六 学生社区服务
1.申请宿舍变动
学生可在上海海事大学网上办事中心自行申请,无需线下办理。
2.办理住宿证明【财务结算】
(1)未退宿学生。学生到所在宿舍楼办理退钥匙退宿,宿舍楼内开具《退宿证明》;学生凭《退宿证明》至学服121登记开具《住宿证明》。
(2)已退宿学生。学生凭相关文件及退宿材料(《退宿证明》或线上退宿申请流程截图),至学服121开具《住宿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
(1)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2)7个工作日登记领取。
4.其他住宿证明(出国 入伍)
(1)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2)盖章后,办事同学当场收取。
窗口七 专项业务
1.基层就业补代偿资格认定
(1)符合政策的当年毕业生、上海学生资助网按照要求进行申请.
(2)学校初审通过后,毕业生方可邮寄纸质材料或委托同学提交纸质材料,学校依据材料复审后提交市中心审核。此阶段在职证明请不要邮寄,学校不予保管,复印件项请用原件复印,请勿打印图片。
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毕业证(复印件)注:2026年起,可不用提供
③三方协议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二选一)
④承诺书(原件)
⑤委托书(原件,有助学贷款学生提供)
⑥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或贷款结清证明或贷款合同(复印件即可,有助学贷款学生提供)(任选其一)
⑦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
(3)市中心审核认定,发布基层就业代偿资格名单。
2.基层就业补代偿资金拨付
(1)具有就业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上海学生资助网按照要求申请。
(2)学校初审,毕业生提交纸质版材料;学校依据材料复审后提交市中心审核。
(3)市中心审核认定、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再拨付给相应的毕业生。
3.服兵役学费补代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学校初审材料、数据登录进上海市资助平台、待市中心审核。
(3)市中心审核认定、资金下拨到学校、学校下拨相应的学生。
4.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退伍证复印件。
(2)学校初审材料、数据登录进上海市资助平台、待市中心审核。
(3)市中心审核认定、资金下拨到学校、相应的学生学费减免。
窗口八 综合服务
1.失物收交
(1)当同学捡到物品,直接交到学生事务中心窗口九,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2)每周发布被捡到的物品,定期将拾金不昧的学生给予表彰。
2.失物认领
(1)学生物品遗失,带好学生证查询,如果物品被交到学服121,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好后,学生可将物品领走。
(2)如果物品未被交到学生事务中心,学生登记好信息,以后找到物品会与学生联系来领取。
(3)如果是贵重物品,先到学生事务中心查询,如果有登记,带好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