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办法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6-09-10发布部门:学生处设置

沪海大学〔2026〕254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将修订后的《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

2026年9月10日

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办法

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相关精神,制定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读的学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8.本奖项不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同时获得。

三、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当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上海市奖学金名额,按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公布评奖名额。

2.学生通过市级相关网站进行申报。

3.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申请情况,在本学院的名额额度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处并在市级相关网站进行学院审核。在审核时应该根据上述申请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获奖学生为特别优秀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审核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将评审结果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通过市级相关网站进行学校审核,打印相关申请材料,并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等待上级部门终审。

五、奖金及证书发放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待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下发后统一发放,上海市奖学金证书遗失不补。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办法》(沪海大学〔2023〕142号)同时废止。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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