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5版)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5-06-11发布部门:后勤中心设置

沪海大后勤〔2025〕183号

上海海事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5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提高学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学校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则》,以及《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法规、专项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海事大学所有校区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学校成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分管校领导任工作组组长,后勤中心、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后勤中心、学生处、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港湾校区、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以及物资准备,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组织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防汛防台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中心。后勤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台汛预报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工作,保持各抢险组之间信息沟通,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若学校被镇政府设为防汛防台安置点的,由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和具体落实。

2.3防汛防台工作组下设相关抢险组:

2.3.1临港校区设两个抢险组:

第一抢险组设在后勤中心,由后勤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临港校区防汛防台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第二抢险组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防汛防台预防及协助第一抢险组应急处置工作。

2.3.2港湾校区抢险组设在港湾校区,由港湾校区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港湾校区防汛防台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3.3 高恒大厦抢险组设在高恒大厦,由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高恒大厦防汛防台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3.4 治安保卫和安全检查组设在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校园安全保卫、组织防汛防台专项安全检查。

2.3.5医疗抢险组设在后勤中心,校医院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2.3.6各学院及部门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学院及部门防汛防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院及部门防汛防台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汛期防汛防台工作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气象、防汛等部门动态信息,当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防汛预警时,应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各部门、各校区。当本市或浦东新区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部门、各校区应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4〕2号)有关内容落实相应工作要求。

3.2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住宿、办公场所安全自查防范与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提前准备好抢险设备和物资。

(3)工程准备:相关部门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校内在建工地、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高压配电房要做好防漏(溢)水、防雷电、防暴风雨突破门窗准备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成员通讯录和防汛防台二级学院及部门联络人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5)物资准备:各校区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防护穿戴用品。

(6)防护检查:各部门、各校区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主要防御工作

3.4.1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与排水设备启动测试,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雨水井、排水管道和校园路面垃圾、落叶落枝,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抢排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排水泵、沙袋、挡水板等措施,并定期开展巡查、测试、演练;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识标牌、室外天线、屋顶通信塔、屋面水箱、屋顶实验设备、上人孔盖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加固,并对屋顶天井盖等装置进行检查、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新树绑扎加固,特别要对行道树、紧贴房屋树木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立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对高空外墙体空鼓或裂缝区域及时进行修缮或安全隔离。对校内在建工地的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工棚等进行检查和加固。

3.4.3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实施对校内建筑、场地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1.2进入汛期,各部门、各校区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4.1.3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区镇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及时发布响应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四级响应

(1)四级响应标准

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四级响应信号,学校组织实施四级应急响应。

(2)四级响应行动

    ①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办公室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区镇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各部门、各校区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部门、各校区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 四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校区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部门、各校区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④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识,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堆放物进行固紧或移至室内,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⑤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⑥提醒校内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⑦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三级响应

(1)三级响应标准

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三级响应信号,学校组织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2)三级响应行动

①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办公室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区镇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向各部门、各校区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各部门、各校区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学校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工作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三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部门、各校区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②各部门、各校区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空间、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等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⑤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二级响应

(1)二级响应标准

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二级响应信号,学校组织实施二级应急响应。

(2)二级响应行动

①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办公室确保及时向所属各部门、各校区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区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③各部门、各校区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学校主管部门和防汛工作组信息畅通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防汛工作组报告。

(3)二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部门、各校区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督促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置点。从事科研、试验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的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抢险救援队伍按校区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学校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做好防汛防台安置点的各项工作。

⑧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一级响应

(1)一级响应标准

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一级响应信号,学校组织实施一级应急响应。

(2)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启动一级响应时,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3)一级响应行动

①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校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部门、各校区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③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

(4)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应根据市政府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①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负责人联系。

②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③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3 应急结束

4.3.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水文总站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部门、各校区转入常态管理。

4.3.2各部门、各校区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3.3学校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做好防汛防台安置点人员撤离的各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本市教育系统防汛物资定额标准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部门、各校区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 保险与补偿

鼓励并支持学校和个人参加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保险,对参与防汛防台值守和抢险人员给予一定的劳动补偿,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人员的保障。

5.4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部门、各校区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5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各校区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校区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以及物业的应急处置演练。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当险情、灾情发生后,校内各部门应在事发后0.5小时内以口头方式报送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学校防汛防台办公室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奖惩

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特别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推荐参加上海市有关评奖评优活动。对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8  学校防汛防台值班由校防汛防台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地点设在保卫处值班室。校内各二级部门在防汛防台期间,根据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在需要时也应派员值班。在防台防汛期间,学校所有与防汛防台工作有关人员的通讯保证畅通,联系方式必须交校总值班室备案。

9  本预案由后勤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海事大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1版)》(沪海大后勤〔2021〕4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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