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对外业务流程(2025-2026年)
窗口一咨询服务
1.学生的各类咨询
可拨打学生事务中心办公电话38284388、38284392(非上海号码 前加区号021)或直接前往学服121咨询。
窗口二教务服务
1.本科学生证补办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本科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2)携带填写好的《本科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一卡通正反面复印件)至学服121申请办理,收费5元(一卡通收费);
(3)下一周的周三可至学服121领取补办的学生证。
2.火车票优惠卡区间修改
(1)区间有变更的同学需要出具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贴有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至学服121办理(区间修改仅支持家庭居住地所在区域不可随意更改);
(2)当场办理完毕,取回学生证;
(3)修改学生证上的车站信息,还需前往行政楼251盖区间章(研究生除外)。
3.火车票优惠卡损坏或丢失补购买(火车票优惠卡补购买限非上海户籍)
(1)新办理的同学带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学生证至学服121现场办理,补办需带好学生证,收费7元(一卡通收费);
(2)新卡重新注册,当场办理完毕,取回学生证和新购买的优惠卡;
(3)办理完毕后前往行政楼251重新盖区间章。
注:大一新生跟随学院统一办理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补办
(1)携带学生证至学服121登记;
(2)5个工作日后至学服121领取。
注:该证明仅限于紧急使用,建议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自行办理
5.上海市计算机成绩证明补办
(1)携带学生证至学服121登记;
(2)5个工作日后至学服121领取。
注:每学期第1-16周受理此项业务
6.在校本科学生中英文成绩单

电子版自己下载打印即可,纸质版请在网上办事中心申请后前往教学楼2C一楼扫码打印。
注:当年7月份毕业的学生于毕业之后6个月之内仍可前往自助打印机打印。
7.往届本科生中英文成绩单
(1)非航海专业的2008年及之后毕业的本科生、航海专业2015年及之后毕业的本科生需与档案室联系38284193,需提前一天预约;
(2)非航海专业的2008年以前毕业的本科生、航海专业2015年以前毕业的本科生需带上中文成绩单原件(没有中文成绩单原件的需与档案馆联系38284193,需提前一天预约),凭有效证件到学服121登记缴费申请办理(工本费5元/份),10个工作日左右可领取。
8.本科生中文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盖章
(1)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需盖章的复印件(需要几份带几份)到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务必是黑白复印件);
(2)5个工作日后可到学服领取。
9.毕业证、学位证英文翻译
(1)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黑白复印件各一份到学生事务中心缴费登记申请办理翻译(工本费5元/份);
(2)7个工作日后可至学服领取。
注:2023年后毕业的本科生已有英文证书可直接申请英文双证复印件敲章。
窗口三学籍事务
本科普通在读证明
电子版材料下载途径(有电子章):
电子版自己下载打印即可,纸质版请在网上办事中心申请后前往教学楼2C一楼扫码打印。
2.研究生普通在读证明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研究生在读证明》,下载后填写相关内容,带好学生证或学生卡,把填好的表格交至学服121申请盖章(如不需要英文可删除英文部分);
(2)盖学籍章,可当场取走。
3.非本市户籍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在读证明》
(1)本科生将普通在读证明交至学服121申请学校公章;
(2)研究生填写好《研究生在读证明》(英文部分必填)交至学服121申请学校公章;
(3)3个工作日后至学服121领取。
注:本市户籍学生普通在读证明即可用于出入境证件办理。
窗口四研究生事务
1.研究生学生证补办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下载《研究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2)携带填写好的《研究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一卡通正反面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至学服121申请办理,收费5元(一卡通收费);
(3)下一周的周三可至学服121领取补办的学生证。
2.研究生成绩单

说明:
(1)网上办事中心“研究生成绩单打印”流程每天最多可申请2次,自助纸质版每次最多申请打印3张,请谨慎提交;
(2)校内服务器验证电子成绩单自生成日期起有效期6个月,超过有效期无法在线验证,需重新申请;
(3)纸质版自助打印机地点:临港校区学生
务中心一楼112室;
(4)两种电子成绩单验证方式不同,功能类似,均可用于评优评奖、境内外研学、求职就业等方面学业佐证,同学们可按需下载;
(5)如成绩信息有误,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3.研究生英文成绩单
自行按照中文成绩单的格式和顺序,翻译好后(可找翻译机构翻译),携带翻译好的英文成绩单及中文成绩单原件来学服121办理。
(英文成绩单模板和课程名称参照表: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英文成绩模板和课程中英文对照)
4.学习成绩评定(就业落户用)
携带好本人学生证、成绩单原件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至学服121,当场办理。
5.研究生录取名册
在校学生前往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办理,已毕业学生前往档案馆申请调取(电话38284193)。
6.研究生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补办
(1)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需准备如下材料:①个人书面申请一份;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本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以及相应的电子版照片一份(高度:640;宽度:480;大小10K-40K);④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1份;⑤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若无则不用提供)。以上材料齐全后交至学服121,10个工作日可领取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补办后原证书作废
(《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gs.shmtu.edu.cn/2017/0614/c8110a71719/page.htm)
(2)初审通过后提交到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证明书;
(3)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后至学服121领取。
窗口五学业资助服务
1.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
学生可自行下载中国银行APP,根据助学贷款申请提示进行操作。
2.校园地助学贷款确认(回执单)
(1)中国银行APP校园地贷款申请完毕、签署合同;
(2)APP中下载《中国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打印,将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学费、住宿费、入学验证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补充在受理证明空白处;
(3)于通知时间内交至学服121以完成贷款流程。
3.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学生可自行下载国家开发银行APP,根据助学贷款申请提示进行操作;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进行操作。
4.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回执单)
(1)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虚线上部分)、将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学费、住宿费、入学验证 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补充在受理证明空白处;
(2)于通知时间内交至学服121以完成贷款流程。
5.正常毕业同学贷款毕业确认
(1)校园地贷款的同学可以登录中国银行APP,校园地贷款专栏进行线上毕业确认;
(2)生源地贷款的同学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官网或下载国家开发银行APP进行毕业确认。
(毕业生的毕业确认请尽早完成,否则将影响毕业证书发放)
6.生源地(非国开行)助学贷款确认
将生源地自行办理的助学贷款回执到学服121申请盖章,拍照留存后交至学服121。
(回执名称较多,例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高校回执》、《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江西农商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报道注册证明(回执)》、《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等)
7.升学、因病休学等办理助学贷款展期
升学、因病休学等拟申请展期,校园地贷款在中国银行APP线上操作申请,如有问题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咨询;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自行申请。
8.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报名
校内固定岗位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公开向全校学生招聘本学年的上岗学生。
学生自行在网上办事中心申请,等待用人部门指导老师录用确认,指导老师确认后学生资助中心确认,流程完结。
(1)申请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经设岗部门面试录用后方可上岗。
(2)上岗学生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将岗位转让他人。
(3)由于校内固定岗位有限,除临时岗位外,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位,不得重岗。
窗口六 招生就业服务
1.本科生学生招生录检表
(1)学生携带学生证或学生卡至学服121登记;
(2)填写登记信息(姓名、生源省市、录取专业、联系方式);
(3)学服121等待查找领取。
2.签订就业协议
(1)公司在三方协议上盖章(公章抬头与三方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学生在乙方签字并填写日期;
(2)登录上海海事大学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网填写就业去向相关信息;
(3)至学服121进行审核、盖章;
(4)学服121留存第一联,学生将第三联寄回公司,第二联、第四联自行保存。
3.协议补领
(1)学生书写情况说明,学院审核,辅导员签字盖学院公章;
(2)学服319就业办审核;
(3)就业办审核后将情况说明交至学服121登记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4.违约补领
(1)原用人单位出具解约相关证明,并由公司盖章(章与协议书上公司章一致);
(2)携带解约函复印件以及原三方协议书交至学服121;
(3)等待原毕业去向内就业信息解除后方可签约新三方。
窗口七 学生社区服务
1.申请宿舍变动
学生可在网上办事中心自行申请,无需线下办理。
2.办理住宿证明【财务结算用】
(1)未退宿学生
学生到所在宿舍楼办理退钥匙退宿,宿舍楼内开具《退宿证明》;学生凭《退宿证明》至学服121登记开具《住宿证明》;
(2)已退宿学生
学生凭相关文件及退宿材料(《退宿证明》或线上退宿申请流程截图),至学服121开具《住宿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
(1)带好学生证至学服121登记申请;
(2)7个工作日后至学服121领取。
4.其他住宿证明(出国、入伍)
(1)带好学生证至学服121登记申请;
(2)盖章后当场取走。
窗口八 专项业务
1.基层就业代偿资格认定
(1)符合政策的当年毕业生、上海学生资助网按照要求进行申请;
(2)学校初审通过后,毕业生方可邮寄纸质材料或委托同学提交纸质材料,学校依据材料复审后提交市中心审核。复印件项请用原件复印,请勿打印图片。清单如下: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毕业证(复印件)
③三方协议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二选一)
④承诺书(原件)
⑤委托书(原件,有助学贷款学生提供)
⑥国家助学贷款结清证明或贷款合同(复印件,二选一)
⑦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
(3)市中心审核认定,发布基层就业代偿资格名单。
2.基层就业代偿资金拨付
(1)具有就业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上海学生资助网按照要求申请;
(2)学校初审,毕业生提交纸质版材料;学校依据材料复审后提交市中心审核;
(3)市中心审核认定、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再拨付给相应的毕业生。
3.兵役学费代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学校初审材料、数据录入上海市资助平台、待市中心审核;
(3)市中心审核认定、资金下拨到学校、学校下拨相应的学生。
4.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退伍证复印件;
(2)学校初审材料、数据录入上海市资助平台、待市中心审核;
(3)市中心审核认定、资金下拨到学校、相应的学生学费减免。
5.退役复学国家助学金【本专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退伍证复印件;
(2)学校初审材料、数据录入上海市资助平台、待市中心审核;
(3)市中心审核认定、资金下拨到学校、助学金按月下拨相应的学生。
6.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代偿
(1)符合政策的毕业生上海学生资助网按照要求申请;
(2)学校审核纸质材料并申请盖章;
(3)通知学生领取任教代偿申请表。
窗口九 综合服务
1.失物收交
(1)同学捡到物品可交至学生事务中心121,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登记;
(2)每周三学生事务中心会前往食堂和图书馆收取失物并暂存在事务中心,每周在公众号发布失物招领信息。
2.失物认领
(1)学生如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公众号中《失物招领》信息内发现自己的物品,可至学服121登记领取;
(2)如丢失物品未在学服121,学生可登记丢失物品的信息,如后续有同学捡到物品交至学服121,会与遗失同学联系;
(3)如贵重物品丢失可先到学生事务中心查询,如果学校有登记,带好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
注:
以上业务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动,如需确切信息,请咨询学生事务中心(38284388)
若无法本人亲自办理业务,找人代办,需提供证明及办理委托书
学生一卡通补办前往图书馆外侧楼梯二楼或海琴自助补办
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在学服201,就业咨询前往就业办学服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