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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办《海商法》修订之海上保险合同主体问题专题论证会

发布时间:2025-03-05浏览次数:0设置

3月3日下午,为推动《海商法》修订工作深入开展,探讨《海商法(修订草案)》“海上保险合同”章对于海上保险合同主体的规定是否符合我国海上保险行业的现行实践和需求,由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承办的“《海商法》修订之海上保险合同主体问题专题论证会”在学校港湾校区召开。校长初北平出席并主持会议。

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的20余位专家齐聚一堂,共议《海商法》修订核心议题,助力我国航运保险法治建设与行业发展。

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秘书长顾珺在会议开幕时指出,完善海上保险合同主体制度对健全海上保险市场秩序,有效规范海上保险实务,具有重大意义。协会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同业界和学界为《海商法》修订提供智力支持。

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江海介绍了海上保险合同主体问题的调研情况。与会专家对是否需要在《海商法(修订草案)》“海上保险合同”章引入“投保人”的概念、引入后的利弊以及现有条文如何修订等问题各抒己见,充分交流。

初北平在总结中指出,《海商法》修订已进入最后的关键阶段,海上保险合同主体问题的修订依然是海上保险业关注的焦点,此次会议汇集了各方意见,凝练了各方共识,为《海商法》完善提供更优立法建议。

本次论证会形成的共识与建议将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立法部门提供重要参考。未来,上海海事大学与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将持续深化合作,为构建现代化航运保险法律体系、护航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初北平校长讲话
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秘书长顾珺讲话
与会专家发言
会议现场
撰稿:郑睿 摄影:法学院 来源:法学院 责任编辑:焦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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