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2024年更新)

索取号:G010-0505001-2024-0037发布时间:2024-07-19发布部门:学生处设置

沪海大学〔2024〕221号


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非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一日生活管理

第三条  早锻炼管理

(一)早锻炼参加对象为本科一、二年级的全体住校学生。

(二)早锻炼时间:每学期第1周至第14周的周一至周五645—730。节假日和雨雪等异常天气除外。其余时间鼓励学生自行参与各类体育锻炼活动。

(三)早锻炼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进行现场考勤,每名学生每学期至少要完成25次早锻炼。

(四)如因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锻炼的学生,应向辅导员提供相关的证明,并办理免考勤手续,或者按请假制度请假。

第四条  上课秩序管理

(一)学生应提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学生应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

(三)上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所有学生向教师致意“老师好”。课前和课间学生应主动擦黑板。

(四)上课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整到静音。上课不睡觉、不吃零食、不私自讲话、不使用手机、不影响他人听课,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

(五)学生提问应举手,待老师允许后起立提问。老师指名提问或点名,学生应起立回答。

(六)上课时不准会客,特殊情况离开教室须经任课老师批准。

第五条 晚点名管理

(一)学生晚点名一般安排在星期日或节假日最后一天晚上,两周举行一次,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晚点名由辅导员主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讲、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以及其他各类主题教育和学生事务讲解。

(三)住校学生必须参加晚点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应按照请假制度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点名时要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秩序。

(四)走读生可不参加晚点名,但应主动了解晚点名内容。

第六条  晚就寝秩序管理

(一)学生应在熄灯时间前就寝,每学期114周和暑期教学活动周晚上宿舍楼统一熄灯(周日至周四晚上2300至次日6:00;周五、周六晚上24:00至次日6:00),151617周以及寒暑假学生宿舍不统一熄灯,要求学生主动熄灯。熄灯后应保持室内和走廊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二)学生应按时就寝,无特殊原因不得晚归,以免影响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学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到宿舍就寝的,应告知本宿舍寝室长并按照请假制度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四)禁止私拉电线,或者使用应急灯等在熄灯后保持照明。如因电路等问题宿舍内无法按时熄灯,应及时反馈给宿舍管理员处理。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考勤办法》办理请假。

第八条  学校或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除学生本人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请假条》(附1)外,还必须分别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一)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定带队负责人,报保卫处备案。

(二)学院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由院领导审批,并确定带队负责人,报保卫处备案。

(三)班级组织的外出活动,需经辅导员批准,确定带队负责人,报保卫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回校后,应及时向原准予请假的部门或辅导员销假。如学生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造成后果的,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章  校风校纪

第十条  着装

(一)凡参加大型活动要求统一着装时,全体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统一着装。

(二)学生平时着装须整洁大方,仪表仪态文明优雅。

(三)校园内不留怪发型、不化浓妆;不穿拖鞋、背心等出入教学区及其他公共场所。

(四)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第十一条  举止

(一)学生应举止文明,与他人交往时,应态度谦和,讲礼貌。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诚实守信,表里如一。

(四)学生参加活动时,遵守会场秩序,听从指挥。

(五)观看演出和比赛时,不鼓倒掌、喝倒彩,散会时要依次退场。

第十二条  礼节

(一)学生进入老师办公室时要先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当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学生应自行起立,主动打招呼。

(三)学生参加活动,奏《国歌》时,应自行立正。


第五章  校园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严禁在校内外的河道、海域戏水游泳;进入校园内河边近水平台时需注意安全,禁止在近水平台打闹戏水或跨越栏杆进入水域范围。

第十四条  严禁未经允许私自进入校内外施工现场。如需穿越施工场地,需经施工方负责人同意并做好防护措施,注意来往车辆,听从工地安全员的指挥,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在校园内骑车时应当减缓速度,上下拱桥时下车推行,骑车时不能带人。

第十六条  严禁滑板和轮滑在车行道、人流密集处、斜坡、拱桥上等危险场所训练、戏耍。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时,按照《上海海事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行驶,其他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第六章  学生外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晚上2300后至早晨600前原则上禁止学生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需在宿舍楼管理员处进行情况说明并登记。

第二十条  学生外出活动时要严格按照请假制度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外出安全规定

(一)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三)遇到突发情况要沉着冷静,并及时与辅导员、学校保卫处联系。

(四)参加划船、爬山等各类竞技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当地场所的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准个人单独行动。

(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禁止乘坐社会上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切实保证自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沪海大学〔2021404号同时废止。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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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请假条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宿舍号


手机号码


辅导员姓名


请假时间

时至时(日需要在外住宿,对方联系方式:          )

请假事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销假审核人签名:

销假日期:

备注:学生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者,须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辅导员、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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