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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办《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签约周年纪念活动暨船舶司法出售国际研讨会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4-09-05发布部门:人员机构设置

2022年12月7日联合国第七十七届大会正式通过《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简称《北京公约》),2023年9月5日在北京举行签约仪式,这是海事海商领域首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公约,彰显了中国在国际海事海商领域的引领作用。为扩大《北京公约》的影响力,9月4日,在公约签署一周年之际,《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签约周年纪念活动暨船舶司法出售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办,研讨会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承办,上海仲裁委员会协办。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茹班-布雷(Anna Joubin-Bret)、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叶军发表视频致辞,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国际海事组织首位亲善大使徐祖远,商务部条法司二级调研员高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欧海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洁,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上海海事局原局长徐国毅,上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永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波,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孙海华,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中国委员会主席、礼德齐伯礼国际律师行高级合伙人李连君,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宋宝儒,校长初北平出席会议,以及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宁波海事法院、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司法局、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中远海运物流等国际和国内海商海事领域的近100名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宋宝儒作开幕致辞,初北平主持开幕式并作闭幕致辞。

安娜·茹班-布雷(Anna Joubin-Bret)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北京公约》是各方秉持求同存异、互利共赢的精神,携手解决全球经贸发展共性问题的重要成果。长期以来,在船舶司法出售跨境承认领域存在国际规则空白,船舶买受人通过司法出售获得的船舶所有权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船舶融资的积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航运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北京公约》的签订,表明一个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得到业界的接受和支持。

叶军在致辞中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中国在推动船舶司法出售相关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做出的努力,认为《北京公约》的落地成约凝聚了包括中方在内的各国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的共同努力,反映了国际社会求团结、增互信、谋发展、促合作的共同心愿,体现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发展方向和时代潮流,是各方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鲜活案例。

曹洁致辞表示,船舶司法扣押和拍卖是法院的重要职能,上海海事法院在这一年中积极成立课题组开展《北京公约》专项研究,《北京公约》的制定对于解决上海法院扣押和拍卖外轮困境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未来,法院将持续致力于公约研究和适用,围绕适用范围、效力、司法送达、效力审查等方面建言献策。

刘晓红致辞表示,《北京公约》的签署为船舶司法出售提供了国际统一的规则和保护措施,这一举措切实保障了船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通过明确的规则,规范了船舶司法出售的流程和标准,减少了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让船东和债权人在这一过程中能明确自身的权益与责任,这些规则和保护措施有利于促进国际航运市场的活跃与稳定。

宋宝儒在致辞中说,《北京公约》不仅为船舶司法扣押与拍卖提供了重要规则依据,同时也彰显了中国为国际海事领域规则制定和统一做出的贡献。宋宝儒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上海海事大学办校历史和培养体系,并表示,上海海事大学未来将一如既往,加深船舶司法拍卖、海事仲裁等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并加速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为业界服务,发挥高校智库作用。

初北平在闭幕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既是纪念“中国智慧”在国际社会的贡献,更是推动“中国力量”进一步在国际海事海商领域引领国际话语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继续推动《北京公约》的缔约评估及生效应用,加强与各国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探讨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也将积极响应国际社会的呼声,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不断完善公约内容。

徐祖远作主旨演讲,他认为《北京公约》是我国在国际海事、商事、贸易领域规则制定中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在全球航运法律体系中的积极参与和贡献。《北京公约》的诞生,不仅填补了之前的法律空白,建立了关于船舶司法出售的统一国际规则,还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为司法方式出售的船舶购买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护。该公约有助于保障船东、担保权利人、船舶融资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促进了金融机构在船舶融资领域的积极性。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首席法律官、立法处负责人何塞-安杰洛-埃斯特雷拉-法里亚(José Angelo Estrella Faria)作主旨演讲。他结合船舶司法出售的现有实践困境(包括国际统一规则的空白及各国国内法的差异性),回顾了贸法会关于《北京公约》的相关工作,详细讲解了《北京公约》中的重要条款,并总结了经验以及未来预期效益。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波主持主旨演讲环节。

此次国际研讨会还设置了两个单元的主题研讨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主持第一单元主题研讨。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上海中心首席代表朴贤知、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副庭长姚妮娜、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新、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围绕“<北京公约>:法律解释与法律完善”主题展开讨论。朴贤知建议在法律解释方面应该确保一致性和连贯性,提高透明度标准和完整性,并提出相关建议;姚妮娜分享了参与《北京公约》的起草的经历和感受,并对未来公约的实施提出自己的建议;韩立新基于《北京公约》框架下我国海事立法的完善角度发言,提出在公约生效前我国海事规则在实体法、程序法方面的完善建议;李连君介绍了香港司法出售程序概况,分析了贷款人、买方等相关方面临的问题以及《北京公约》对香港的影响;何塞-安杰洛-埃斯特雷拉-法里亚(José Angelo Estrella Faria)作为评议人对于上述嘉宾发言给予了点评。

徐国毅主持第二单元主题研讨。上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永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波,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上海大区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叶宇芒围绕“<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行业影响与机制配套”主题展开研讨。胡永庆介绍了海事法院的船舶司法出售实践,分析了《北京公约》对司法实践的价值和作用,并对《北京公约》的实践问题进行了展望;陈波介绍了中国海商法协会参与《北京公约》的产生、公约化进程的情况;叶宇芒介绍了中远海运集团在积极推动船舶业务的市场化交易进程,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北京公约》中“船舶出售”条款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看法。

据悉,《北京公约》赋予船舶司法出售清洁物权的国际效力,对“司法出售证书”“司法出售的清洁物权效力”“司法出售后船舶的注销或登记”等一系列问题制定了统一规则,目前已有2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公约,其中1个国家(萨尔瓦多)已完成批约程序。按照公约有关规定,公约至少还需两个签约国完成批约才能生效。目前,中方正在积极研究论证批约相关问题,合力推动公约早日生效。通过此次国际研讨会进一步宣传推广,对于提升《北京公约》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国际海事法律统一化进程早日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海事大学长期以来深耕海商法领域,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海事法律与实务的高水平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并积极推动海商法理论创新与国际交流。校长初北平教授多年来与团队一起致力于推动船舶司法出售的跨境承认,全程参与《北京公约》历时四年的起草、谈判工作,并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赴纽约曼哈顿和维也纳联合国总部以及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六工作组会议,参与讨论船舶司法出售相关跨境问题。期间发表多篇关于《北京草案》的学术文章,并主持2023年9月5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开放签约仪式后的国际研讨会。上海海事大学将加强高校智库与司法机关的理论与实践联动,为船舶司法出售跨境承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智力支持、专业支撑和国际应对。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茹班-布雷(Anna Joubin-Bret)发表视频致辞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叶军发表视频致辞
交通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国际海事组织首位亲善大使徐祖远发表主旨演讲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首席法律官、立法处负责人何塞-安杰洛-埃斯特雷拉-法里亚(José Angelo Estrella Faria)发表主旨演讲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洁致辞
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发表致辞
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宋宝儒致辞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主持开幕式并发表闭幕致辞
第一单元主题研讨
第二单元主题研讨
研讨会现场
嘉宾合影留念
文字: 
李莹莹、石立山、唐瑭
图片: 
大会主办方、姚旭、杨浩堉
编辑: 
姚旭
策划: 
党委宣传部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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