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管理办法

索取号:G010-0505001-2024-0036发布时间:2023-07-22发布部门:学生处设置

沪海大学〔2023〕208号

 

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简称预科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8〕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预科阶段课程体系以夯实学生高中阶段基础和衔接大学本科教育为目的进行设置,为后续专业学习提供必要的知识保障。

二、组织框架

成立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管理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理学院等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组成。

三、教学管理与培养计划

(一)教学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生教学管理工作由理学院具体承担,排课由教务处负责,教师聘任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各课程承担单位见下表。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课学院(部门)

1

语文基础(上)

外国语学院

2

语文基础(下)

外国语学院

3

英语(上)

外国语学院

4

英语(下)

外国语学院

5

数学基础(上)

理学院

6

数学基础(下)

理学院

7

计算机基础(上)

信息工程学院

8

计算机基础(下)

信息工程学院

9

形势与政策(上)

学生处

10

形势与政策(下)

学生处

11

政治

马克思主义学院

12

体育(上)

体育教学部

13

体育(下)

体育教学部

14

艺术修养

徐悲鸿艺术学院

(二)培养计划及修读要求

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计划及修读要求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方案执行。培养方案如进行修订,则以当年度培养方案为准。

四、学籍管理

由学生处负责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一)学制

学制一年。

(二)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准假或准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事由无法按时报到者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管理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须办理休学手续,经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管理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休学一年,随下一年级学习。预科阶段休学只能办理一次。

(三)入学复查

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预科阶段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结业与淘汰

一年内修完所有要求的课程并经考核合格,予以结业;结业的学生根据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志愿情况转入学校开放的相应专业本科阶段学习。

课程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合格的,允许学生申请继续学习一年,学费自理。第二学年仍未达到结业要求的,退回生源地。

五、日常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由理学院具体承担。学校配备少数民族预科生专职辅导员。

六、其他

上级主管部门相应拨款专项用于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教学、素质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管理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相应预算,上述资金和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上海海事大学预科生教育管理办法》(沪海大学〔2018228号)同时废止。 

附: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日常管理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日常管理细则

 

为培养少数民族预科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学籍管理

1.学制

学制一年。

2.报到与注册

参照《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章  作息管理

1.住宿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生住宿坚持各民族各地区学生混住原则。

2.早锻炼

周一至周五06:30起床,洗漱和整理内务卫生。

周一至周五07:00—07:30,早锻炼。如遇下雨等恶劣天气,早锻炼时间整理内务卫生。

上午时段,即使没有课程安排,学生不得滞留宿舍,应到图书馆或教学楼自习。

3.晚自习

周日至周四18:30—2015,固定教室集中晚自习;保持晚自习教室秩序。

4.晚就寝

每晚2230熄灯就寝。

5.请假制度

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学校安排的相关活动,应提前书面请假。

周末及节假日等但凡离校需提前书面请假或通过校园数字化平台申请,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

其它未尽事项参照《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和《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惩

1.处分

严格执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在读期间严禁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违反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参照《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处理。

其他违纪行为的处理参照《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执行。

2.奖励与资助

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励与资助的项目与评选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学期综合测评成绩F= Z×65%+E×20%+T×15%

Z课程学习成绩绩点,E—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绩点,T—实践与创新能力绩点。

参照《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2.年度综合测评成绩

F=F1+F2/2

F1第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F2第二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五章  转升本科

预科结业转升本科工作,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配办法》进行。

一学年考试结束,进行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第二学期课程学习成绩绩点Z2的计算只考虑课程初次成绩而不计补考成绩),所有学生预选专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决定选择本科专业的优先顺序;在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绩点相同情况下,第二学期的课程学习成绩绩点(Z2)高者享有优先权。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未通过科目的学生待补考通过后,再领取预选专业的本科录取通知书、办理本科阶段报到手续。

补考未通过者,可以申请预科阶段延期一年或退学。

其他未尽事项由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管理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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