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索取号:G010-1105000-2024-0016发布时间:2024-01-02发布部门:后勤中心设置

沪海大后勤〔2024〕5号


上海海事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规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高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

  (三)事件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由地方或国家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威胁校内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上海海事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工作专班),负责指挥、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成员由党办、校办、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保卫处、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中心(校医院)等负责人组成。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依据《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置。

(二)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上海市政府或上海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区县人民政府要报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响应措施及任务分工

校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校内各学院及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根据本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一)综合协调

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和专班成员紧急通知、工作提示发布和应急处置会召集等。安排、陪同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视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一线,配合领导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反馈问题解决的进度和效果。代表学校及时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属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责任部门:党办、校办)

(二)校园管控

保卫处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立即对校门、相关楼宇实行管控措施;严格做好临时安置点的安保工作,如发生意外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加强临时隔离区域的秩序管理,安排保安人员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科学组织保安人防巡逻,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以及视频周界),不间隔对校园及院墙开展巡逻,杜绝人员群聚和人员违规入校。 (责任部门:保卫处)

(三)流调工作

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相关部门立即上报其基本信息, 排摸其行动轨迹。学生部门、人事部门立即开展流调工作, 第一时间排查并上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工作。 (责任部门:人事处、学生处)

(四)信息报告与联防联控

校医院代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属地疾控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加强与属地疾控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寻求得到应急处置的专业指导与支持;加强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南汇新城镇的对接,积极争取属地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支持;协助做好密接者、次密接者的转运和集中隔离工作。(责任部门:后勤中心)

(五)舆情管控

宣传部及时对舆情热点进行收集、调查与研判,密切监测学校涉疫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披露有关信息,澄清不实信息。(责任部门:宣传部)

(六)后勤保障

根据校内餐饮服务资源,确保伙食供应,加强食堂环境 消杀,延长食堂供应时间,严格分批用餐,减少人流聚集; 做好封闭楼宇的送餐服务;搭建临时隔离区等,向管控区域或封闭楼宇内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及消杀物资;对通勤校车、公务车加强运行管控,做好校内人员、物资等转运用车保障,做好疫情防控专车服务保障;做好校园水电运行保障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做好与校外服务资源(如宾馆隔离住宿、各类物料配送、相关技术支撑等)的联络对接工作。 (责任部门:后勤中心)

 

(七)环境消杀

后勤中心立即联系疾控或属地卫生防疫机构组织或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第一时间对确诊病例及密接者的环境进行消杀。必要时,物业服务单位对校级公共场所(如图书馆、体育馆、大礼堂、教室、会议室等)、楼宇物业公共空间(如楼道、卫生间等)及室外道路环境实施消杀。各类垃圾废弃物一律实施消杀后由政府委派的专业公司清运处置。(责任部门:后勤中心)

(八)教学管理

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快速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涉及的任课教师和学生,整理相关教学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合理妥善进行教学安排。(责任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五、经费与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3.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4.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指埃博拉、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5.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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