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取号:G010-1105000-2023-0013发布时间:2022-07-06发布部门:教务处设置

沪海大教〔2022〕182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学校考试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考试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正常的考试秩序,维护考生利益,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考试为校园内涉及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高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校内各类考试,主要包括:国家级、省市级各类考试(如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专升本考试,插班生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能力水平测试);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等各类课程与水平考试。

本预案所称的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指客观方面,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而影响正常考试秩序的事件;二是指人为方面,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组织等环节因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而破坏正常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公平甚至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重在预防。坚持充分准备、防范在先,注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各类考试顺利进行。

2.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系统联动、协同配合,注重疏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应急工作灵敏有序。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现问题应即时处理,即时上报,力求将危害及其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加强各职能组的应急队伍建设,形成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联动协调机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考试规定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使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及处置。

1.人员组成

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基础实验实训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中心(校医院)负责人,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组成。

2.工作职责

(1)全权负责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2)确定事件性质及等级;

(3)根据各方面情况,做出初步决策,启动应急预案;

(4)协调各有关部门行动;

(5)根据事件性质将处理情况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6)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

(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按此预案处置。学校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

1.现场处置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保卫处

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时,针对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迅速控制事态,防止蔓延,力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考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将进一步查清事件,上报领导小组。

2.通讯联络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宣传部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络工作,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网、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指引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

3.安全保卫组:保卫处

职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要要害部位安全措施;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4.后勤保障与医疗救治组:后勤中心(校医院)

职责: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相关保障,维护高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所需要的医疗救治工作。

第五条  应急响应

(一)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性恐怖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指导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隔离等问题,将突发事件损失降至最低。

(二)由于交通事故、考试组织与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发放考场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考试无法正常开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试卷在命题、印制、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或泄密风险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查清事件。

1.属于国家、省市级的考试,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2.属于学校组织的考试,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考试延时;终止考试,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刷,考试原安排不变;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三)考试途中发生集体舞弊、集体闹事、罢考、殴打、损毁公共财产等考场秩序失控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该场考试并及时上报,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尽力阻止事态蔓延,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详细记录,收缴证据,开展违纪作弊处理。必要时请保卫处、考生所属学院介入处理。

1.属于国家、省市级的考试,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后续安排。

2.属于学校组织的考试,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重新命题或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刷,另行安排考试,已考部分无效。

(四)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装错、印刷不清、缺页、损坏或试题有误等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1.属于国家、省市级的考试,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做出决定,如启用备用卷,根据试卷保密要求对相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等。

2.属于学校组织的考试,视实际情况采取启用或复印备用试卷、核实题目后各考场通知到位、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等措施,涉及面广的考试来不及当场补救,则重新命题,另行安排考试。

(五)临近考试或考试过程中突遇大规模停电、考试设备故障,与网络相关的考试因通信、网络等问题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考场秩序,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1.属于国家、省市级的考试,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决定。

2.属于学校组织的考试,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个别延时;大面积电源、网络、设备问题能及时维修恢复,该次考试集体延时;如无法解决问题则终止考试,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重新命题或启用备用试题另行安排考试。如非考点原因导致,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个性化延时或安排重考。

(六)其他对个体或局部考场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1.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尽力排除,仍无法排除,请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2.如个别监考人员迟到,工作人员应及时启用备用监考人员并联系教师所属学院反馈情况。

3.出现个别考生涉嫌替考情况,工作人员及时上报主考,确认身份,必要时请保卫处、考生所属学院介入协助处理。

4.个别考生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监考人员及时上报主考,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考试。如继续考试,则根据考试类别确定是否转运隔离备用考场;如放弃考试,允许考生退场治疗,请校医院协助处理。

5.个别监考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上报主考,及时安排后备监考员接替工作,并请校医院协助处理。

(七)如发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且已在媒体上登载相关信息时,工作小组应尽快按批准的统一口径官宣,开展正面报导,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事件给予充分理解。同时做好对考生及家长的解释、安抚和善后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策是否延期考试、重新安排考试等。

(八)如出现其他偶发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领导小组根据事件调查情况,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上报上级部门请示处理意见,工作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九)国家级、省市级考试的具体要求将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等上级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考务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预警机制

(一)预警工作

发现校园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关事物环境的变化予以检查,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类别。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将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以待指示。

(二)应急准备

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加强风险和趋势研判;

2.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合理方式发布预警,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

3.组织相关专项工作小组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援助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援助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所需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备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秩序;

6.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讯、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三)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将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七条  保障与善后

(一)应急保障

加强处置工作人员的演练与培训,熟悉预案,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做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善后工作

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人员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协助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做好考生的善后工作,尽量将各种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三)责任追究

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国家考试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  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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