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海大学〔2023〕145号
为了鼓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努力学习、刻苦训练、赛场拼搏、为校争光,培养运动员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教育部文件认定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
二、评选原则
依据比例要求,结合评奖条件,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
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刻苦训练、赛场拼搏,荣获全国大学生及其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上海市大学生及其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等优异成绩;
4.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奖学金的评选:
(1)本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2)学年中文化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体育代表队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四、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1.特等奖 5000元/人•年 占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5%
2.一等奖 2000元/人•年 占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6%
3.二等奖 1000元/人•年 占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8%
4.三等奖 500元/人•年 占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10%
五、评奖、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进行奖学金评定。
2.各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和班主任根据本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经集体评议后,评选出获奖名单,附详细书面材料报体育教学部。
3.体育教学部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送学生处审批。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级本科生开始施行。之前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评定办法仍然依据《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评奖办法》(沪海大学字〔2009〕17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