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海大学〔2023〕144号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相关精神,制定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读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7.获得本学年学年奖学金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
8.本奖项不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同时获得。
三、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当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公布评奖名额。
2.学生通过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申报。
3.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申请情况,在本学院的名额额度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处并在上海学生资助网上进行院系的审核。在审核时应该根据上述申请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获奖学生为特别优秀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审核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5.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生处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通过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学校审核,打印相关申请材料,并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待事务中心上报教育部终审。
五、奖金及证书发放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待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下发后统一发放,国家奖学金证书遗失不补。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沪海大学〔2021〕4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