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索取号:G010-0505002-2021-0019发布时间:2021-12-23发布部门:学生处设置

沪海大学〔2021〕428号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经费,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突发状况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读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生活简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且按时缴纳全部学费。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

1.中央或市级下达的专项经费。

2.从学校帮困助学经费中划拨一定临时困难补助经费。

3.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助的经费。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2.学生父母突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3.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五条补助额度

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400-2000元不等。

第六条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提供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已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交给辅导员

2.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填报《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学院分管领导审确定资助金额并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复核补助方案,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4.款项发放。学校将补助款项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切实保证补助款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

2.各学院应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后实施。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籍贯


学院班级


学号


联系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一般困难/特别困难/未认定)

违纪情况

(有/无)

本学年已受助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

(元)

学费减免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元)

临时困难补助

(元)

国家助学金

(元)

其他资助

(元)

主要家庭成员经

济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月收入(元)
















申请原因:(要求写明家庭基本信息和突发情况)





学生签名:

情况说明:




辅导员签名:

日期

学院审核: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拟资助金额:________

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

日期:                   

学生处意见:

拟资助金额:________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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