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海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取号:G010-0604000-2021-0073发布时间:2021-06-24发布部门:党委组织部设置

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高技院、继教院、港湾学校党委;

校内各部门:

经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沪纪〔202181号):胡海云同志任中共上海海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任职日期自2021615日起,试用期为2021615日至2022614日。

唐永忠同志任法学院党委书记,任职日期自2021615日起。

免去唐永忠同志中共上海海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胡海云同志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港湾学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院(校)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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