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新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索取号:G010-0501001-2021-0100发布时间:2021-06-15发布部门:学生处设置


为了更好地完成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争取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来我校深造,规范招生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录取新生原则

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提前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绘画(中国画)、绘画(油画)专业。

3.本科一批:

安徽、贵州、内蒙古、四川、河南、广西、宁夏、江西、黑龙江、甘肃、云南、新疆、吉林、山西、西藏等十五个省(市、区)。

4.本科批: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辽宁、广东、山东、海南、河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重庆等十四个省(市、区)。

 

三、录取注意事项

1.严格按计划录取

录取投档时,应首先与招生省(市、区)高招办核对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也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文理科的招生科类及招生人数。

2.合理调档、仔细阅档

1)提前录取批次可向省(市、区)招办申请实行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即第一志愿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且考分达到控制线以上的所有考生档案可全部提供给我校)

本科一批和本科普通批次专业按不超过11.05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视具体省市而定)。

对于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按学校意见实施。调整计划的使用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2)注意身体健康条件。招生人员在查阅考生电子档案时,对考生高考体检表和高中阶段健康情况表的各栏目内容应逐项审查。

3)严格审核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我校不认可政策加分。

本着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高分考生的退档和低分考生的录取,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作好详细记录,以备查询。

3.体检标准

考生体检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男生身高1.65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4.政治思想品德

录取时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思想品德材料,对于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5.外语语种

根据教育部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6.录取新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录取的新生,在安排其专业时,应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结合考生高考志愿表上填报专业(学生填报志愿以专业代码为准)的顺序和专业招生要求,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或所填报的专业已录取满额,则应将其志愿表“调剂栏”中的内容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参加调剂录取。对“调剂栏”中注明“不愿意”或空白的考生,则不予调剂录取。

7.未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应在省(市、区)招办规定时间内退档,并应在退档单上明确填写退档原因。

8.录取结束时,应根据当地高招办和学校的要求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9.所有省(市、区)都实行网上录取,若考生电子档案中反映的考生材料不全或存在疑问,要及时与当地高招办联系。

 

四、监督制约机制

1.成立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招生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对招生中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2.增强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一保密”,即: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的必要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上海海事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38284080,地址:行政楼317室),同时对录取场所、参加招生录取人员的姓名、通信地址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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