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6:00
受理地点:保卫处楼一楼大厅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1-38284505
业务办理:
1.教职工
(1)户籍在学校或在临港地区的教职工,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办理证 明(办理回执也可以)直接到临港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户籍不在临港、未在临港办理过居住证的教职工,凭身份证直 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户籍地派出所需 要《介绍信》可到保卫处办理
2.学 生
(1)户籍是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1)先由学院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材料,写明办理事由,学院盖章。2)携带学院材料、个人学生证到保卫处政保科开具介绍信。3)凭介绍信、身份证到临港新城派出所办理。
(2)户籍不是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如仅需开具在校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校学生均可参照(1)到临港派出所办理;如需开具(户籍地居住期间和在校期间的)长期《无犯罪记录证明》则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如户籍地派出所需要《介绍信》可参照(1)提供相关学院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办理。
(3)户籍不是学校集体户口但已办理临港地区居住证的学生,参照(1)办理程序,另需携带居住证办理证明。
3.补充说明
各类政审材料中需保卫处在鉴定栏填写“无违法犯罪”政审意见的,均需先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方可政审,如无相关证明,学院和保卫处只能填写“是否违反校纪校规”政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