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在线服务  便民问答

教职工集体户口政策问题解答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0-09-25发布部门:保卫处设置

1.外省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

答: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准予入户证明”和“落户确认单”及学校人事处开具的证明信,自行前往属地派出所办理。

2.外省市调入的教职工户口如何办理?

答: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上海市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迁沪落户确认单”和“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学校人事处开具的证明信,自行前往属地派出所办理。

3.本市其他单位调入人员户口如何办理?

答:本市其他单位调入人员(其户籍为原单位集体户口)的,凭居民身份证、原单位《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和学校人事处出具的证明信,自行前往属地派出所办理。

4.因工作调动到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教职工户口如何办理?

答:凭人事处开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到保卫处领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自行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手续。

5.在沪已自购住房的教职工如何办理移户?

答:凭《不动产权证书》、居民身份证、保卫处出具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自行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

6.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教职工如何办理户籍证明?

答:由本人凭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到保卫处领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再去属地派出所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或者电脑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在线申请户籍证明。

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新规定为准。


发布部门: 
发布信息类型: 
发布日期: 
2020-09-25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