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与试读是学校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学业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试读条件
1.学业预警仅适用于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试读考核期不限年级。
2.每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次超过2门且不及格学分超过9学分的学生予以学业预警,转入试读,试读期限为一学期。
3.试读期间,学生需接受试读考核,考核学期选读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考核通过标准为试读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次不超过2门或不及格学分不超过9学分。
4.学生试读期间考核通过后,试读予以取消。如试读考核不通过,则予以退学。试读学生试读期满,再次受到学业预警的予以退学。
5.试读期间,如遇学生休学,试读期顺延至复学后的第一学期。
第三条 学业预警与试读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初(补考成绩录入完毕后),教务处完成学业预警学生名单的统计,将此名单发到各学院复核。
2.各学院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复核并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确认学生名单后正式行文,并将结果发给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
3.学院向试读学生下达《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试读通知书》,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督促和指导。学院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试读通知书(家长)》,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4.学院应给每个试读学生建立试读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试读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学业预警统计和试读考核时,学校可调整或取消当学期的学业预警和试读考核,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原《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试读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18〕22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