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20年春季招生资格审核实施方案

索取号:G010-0501002-2020-0025发布时间:2020-03-04发布部门:学生处设置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的现实情况,学校为了最大努力守护考生和老师的健康安全,根据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学校将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为确保春季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学校专门成立了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春季招生资格审核实施方案。

1、审核日期

2020313日——22

2、审核方式

由招生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核小组,逐一对入围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开展录取资格审核。审核小组成员独立审核,需全部通过即为合格。如遇审核结果不一致时,及时上报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审核材料

审核材料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该信息表由学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无需考生提供。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请务必于315日前将本人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相关材料上传至:smuzhaosheng@126.com

4、审核合格标准

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高中期间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5、合格考生成绩

审核合格考生的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

6、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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