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本校可能发生的重大汛情、险情,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有关完善预案、充分准备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海事大学所有校区防御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基本原则
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后勤中心主任、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保卫处、学生处、后勤中心、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校医院、东明路校区管委会、港湾校区、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以及物资准备,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组织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中心。后勤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台风汛情预报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工作,保持各抢险组之间信息沟通,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三)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抢险组。
1.临港校区设两个抢险组
第一抢险组设在后勤中心,由后勤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临港校区防汛防台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第二抢险组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防汛防台预防及协助第一抢险组应急处置工作。
2.东明路校区抢险组设在东明路校区,由东明路校区管委会负责人和海大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任组长和副组长;负责东明路校区防汛防台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3.港湾校区抢险组设在港湾校区,港湾校区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港湾校区防汛防台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4.医疗抢险组设在校医院,校医院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5.治安和安全检查组设在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校园安全保卫、组织防汛防台专项安全检查。
6.各学院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防汛防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防汛防台预防与应急处置。
五、预警
(一)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维护成员通讯录,做好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各抢险组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4.物资准备:各抢险组配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及应急设施设备。
5.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三)主要防御工作
1.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
2.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屋顶实验设备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防雷工作
做好校内防雷安全检测及隐患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六、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一)Ⅳ级响应(蓝色预警信号)
1.Ⅳ级响应标准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4)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学校及各抢险组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响应防御提示
(1)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督促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7)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检查所辖范围,确保门窗关闭,屋顶及室外实验设备安全。
(二)Ⅲ级响应(黄色预警信号)
1.Ⅲ级响应标准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4)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5)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学校及各抢险组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响应(橙色预警信号)、
1.Ⅱ级响应标准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4)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5)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学校及各抢险组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抢险组组长上岗带班,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桥吊、地下室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桥吊区域、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响应(红色预警信号)
1.Ⅰ级响应标准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4)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5)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学校及各抢险组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分管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2)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七、应急结束
(一)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二)各抢险组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八、后期处置
(一)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二)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九、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当险情、灾情发生后,校内各部门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由学校防汛防台办公室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灾情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十、学校防汛防台值班由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地点设在保卫处值班室。校内各二级部门在防汛防台期间,根据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在需要时亦应派员值班。在防台防汛期间,学校所有与防汛防台工作有关人员的通讯保证畅通,联系方式必须交校总值班室备案。
十一、本预案由后勤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自日期实施。《上海海事大学防汛访台应急预案(2014版)》(沪海大资〔2014〕1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