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
(2019年10月)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我校“十三五”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校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对研究生学位授予中博士生、硕士生成果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一、成果计分标准
成果计算采用记分制,以“分”为统计单位。若一项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最大分值计分。列入统计范围的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含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
2、所有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到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所获得。
(一)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单篇分值 | |
学术论文 | A类 | A0:SCI,SSCI高被引或者热点论文 | 26 |
A1:SCI,SSCI一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 | 20 | ||
A2:SCI,SSCI二区论文 | 16 | ||
A3:SCI,SSCI三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外文版) | 12 | ||
A4:SCI,SSCI四区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论文摘编)学术论文;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 | 8 | ||
B类 | 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4-8的期刊;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 | 6 | |
C类 | C1: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 4.5 | |
C2: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 | 3 | ||
D类 | 被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扩展库目录期刊;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优秀奖论文 | 2 | |
E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 | 1.2 | |
F类 | 被EI、ISTP、ISSHP检索的外文会议论文 | 0.6 | |
G类 | 有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须由相关学位分委会提供认定期刊清单) | 0.5 |
说明:
1、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处相关文件;成果类级认定如有异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
2、学术论文需得到导师认可方能投稿,凡未经导师同意的学术论文不得投寄和发表。
3、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已发表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已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费发票复印件及论文全文。
4、G类期刊须由相关学位分委会提供认定清单,仅适用于文学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经济学硕士、会计硕士、管理学(工商管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5、所有计分的论文成果应是正刊,增刊降两档计分,F类、G类增刊不计分。
(二)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排名1 | 排名2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12 | 6 |
发明专利(实审) | 1 | 0.5 | |
发明专利(受理) | 0.5 | - |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1 | 0.5 |
说明:
1、知识产权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2、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均系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技术专利,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的不计分。
3、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版物计分标准(单位:分/万字)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备注 |
出版物 | 自然科学专著 | 0.6 | 以每万字作为累计计分单位 |
社会科学专著 | 0.6 | ||
其他出版物(含译文著,工具书) | 0.14 |
说明:
1、列入统计范围的出版物,若为个人独著,则获得全部得分,若为合作专著,按个人完成字数得分。须提供出版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竞赛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竞赛种类 | 成果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 国家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地区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
校园赛 | 一等奖 | 1 | 0.7 | 0.5 | |
二等奖 | 0.5 | - | - | ||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说明: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指的是经教育部同意,自2013年面向全国在校研究生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主题赛事,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等。
2、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指上海市每年发布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规定的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
3、以上两种类别竞赛细目每年更新,若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4、我校认定的其他竞赛包括:“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制冷学会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西门子杯中国制造挑战赛”“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云丰杯”全国逆向物流设计大赛等。
5、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若为团体获奖,则按照排名得分,只计前三名。前三名得分可参考此表,也可在全体成员认可的情况下,自行按照团体实际工作量分配,排名靠后者分值不得高于排名靠前者。
6、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境外研学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 5 | |
长期研学、实习项目 | 10个月以上 | 3 |
中期研学、实习项目 | 4-9个月 | 2 |
短期研学、实习项目 | 10天以上,3个月以下 | 1 |
国际会议项目 | 10天及以下 | 0.5 |
说明:
1、本文件所称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和由我校或各学院、研究生导师负责进行推选、派出和管理的各种研究生境外研学、实习项目。相关规定参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境外研学项目管理办法》。
(六)其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备注 |
研究生学术论坛 |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及以上) | 2 | |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三等奖) | 1 | ||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等奖及以上) | 1 | ||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二等奖) | 0.5 | ||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长三角研究生论坛(二等奖及以上) | 1 | 仅适用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 |
案例 | 被国内主要案例中心收录(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清华经济管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天津大学、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 | 4 | 仅适用于企业管理、旅游管理、项目管理、MBA、EMBA、MPAcc及MEM |
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考核,成绩合格 | 0.5 | ||
被全国性的法律硕士教指委指导建设的案例库收录 | 1 | 仅适用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 | |
证书考试 | CFA一级合格(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FAM一级合格(全球金融风险管理师)证书 | 1 | 仅适用于经济类专业 |
获得“上海市高级口译”证书、人事部翻译资格考试(二级)证书 | 1 | 仅适用于MTI | |
思政理论课教案 | 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考核,成绩合格 | 0.5 | 仅适用于思想政治教育 |
毕业资格考试 | 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考核,成绩合格 | 0.5 | 仅适用于MTI |
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获奖课题 | 一等奖 | 5 | 只看排名1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1 |
二、成果要求
各类研究生申请进入论文答辩环节时,个人成果计分须达到以下标准:
学位类别 | 学科 | 学制 | 分值要求 | 备注 | |
四年内毕业 | 四年后毕业 | ||||
博士学位 |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3年 | ≥6+6 | ≥6+6 | 1、均指单项论文成果分值; 2、鼓励高水平代表作,取得单篇12分以上的论文成果,不再要求篇数。 3、对拿到学校资助项目(境外访学或各类资助基金)的博士生,个人成果以项目中要求的等级和数量为准。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年 | ≥6+6 | ≥6+3+3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3年 | ≥6+6 | ≥6+3+3 |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3年 | ≥6+6 | ≥6+3+3 | ||
海洋运输材料与防护工程 | 3年 | ≥6+6 | ≥6+3 |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3年 | ≥6+3 | ≥3+3 |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 3年 | ≥6+3 | ≥3+3 |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3年 | ≥6+3 | ≥3+3 | ||
轮机工程 | 3年 | ≥6+3 | ≥3+3 | ||
交通运输安全与环境工程 | 3年 | ≥6+3 | ≥3+3 | ||
物流装备安全工程 | 3年 | ≥6+3 | ≥3+3 | ||
交通运输工程经济与管理 | 3年 | ≥3+3 | ≥3+1.2+1.2 | ||
海事语言及应用 | 3年 | ≥3+3 | ≥3+1.2+1.2 | ||
航运管理与法律 | 3年 | ≥3+1.2+1.2 | ≥3+1.2+1.2 |
学位类别 | 学科 | 学制 | 分值要求 | 备注 | ||
首批次毕业 | 后续批次毕业 | |||||
硕士学位 | 科学学位 | 工学 | 3年 | ≥2* | ≥1 | 均指单项成果分值 |
管理学(管科) | 3年 | ≥1 | ≥0.5 | |||
管理学(工商管理) | 3年 | ≥1 | ≥0.5 | |||
法学 | 3年 | ≥0.5 | ≥0.5 | |||
文学 | 3年 | ≥0.5 | ≥0.5 | |||
经济学 | 3年 | ≥0.5 | ≥0.5 | |||
专业学位 (全日制) | 工程硕士A类 | 2/2.5年 | ≥1 | ≥0.5 | 均指单项成果分值 | |
工程硕士B类 | 2年 | ≥0.5 | ≥0.5 | |||
工程管理硕士(MEM) | 3年 | ≥0.5 | ≥0.5 | |||
应用统计硕士 | 2年 | ≥0.5 | ≥0.5 | |||
法律硕士 | 2/3年 | ≥0.5 | ≥0.5 | |||
翻译硕士(MTI) | 2.5年 | ≥0.5 | ≥0.5 | |||
会计硕士(MPAcc) | 2年 | ≥0.5 | ≥0.5 |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2.5年 | ≥0.5 | ≥0.5 | |||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 - | - | - | 暂无要求 |
说明:
1、工学科学学位的2*分值表示:允许累加,但累加情况下应至少包括1篇E类论文。
2、首批次毕业指学制内正常毕业的首批次,不包括提前毕业。
3、工程硕士A类适用于:物流工程、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等领域。工程硕士B类适用于: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领域。
三、成果考核流程
按照学位授予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学校每年召开三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事项。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包括论文查重、双盲抽检、论文答辩等,一般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2-3个月开展。
本文件所规定的成果考核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前完成。在成果考核环节中,各学院应按照流程,对学位申请人所取得的成果严格把关,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应建议申请人推迟进入论文答辩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1个月完成自我评估,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申请表》(附件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院。申请人如获得个性化成果或本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成果,也可填写申请表并自我评估。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审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20天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附件二),公示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个性化成果,本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成果,或存有异议的成果,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裁定并打分。
(三)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10天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启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
四、经费保障与激励措施
(一)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是鼓励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参与相关专业科研活动,提高研究生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重要保障,应用于论文成果发表、知识产权申请、出版物出版、学术交流、参加各类竞赛、境外研学等活动。
(二)研究生取得学位授予成果应本着节俭原则。发生费用如果超出学校发放的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额度,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鼓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和成果取得给予资助。
(三)研究生院、学院等部门对研究生境外研学等活动给予资助,具体的资助办法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境外研学项目管理办法》。
(四)研究生院对取得优秀成果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对取得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优秀出版物、竞赛获奖、优秀案例等优秀成果的研究生进行评选奖励,具体见当年通知。
(五)为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评奖评优活动与本文件的要求挂钩,具体参照当年评奖评优通知。
五、附则
(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在本文件基础上提出更加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细化成果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文件之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导师可以在本文件基础上提出更加适合所指导学生的细化成果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文件之要求。
(三)本文件部分分值设置参考《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
(四)本文件适用于2019级研究生。
(五)国际学生的学位授予成果要求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六)本文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学院 | 专业 | 学号 | 姓名 | |||||||
申请日期 | 攻读学位(打a) | 博士 | 科学学位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 | ||||||
序号 | 成果说明 | 本人自评打分 | 学院认定打分 | |||||||
1 | ||||||||||
2 | ||||||||||
3 | ||||||||||
4 | ||||||||||
总 分(由学院认定后填写) | ||||||||||
注:1、学术论文须写清论文题目、期刊类别、期刊名称、发表时间、作者排名等。 2、知识产权须写清类别、名称、排名等。 3、出版物须写清名称、时间、出版社、字数、作者排名等。 4、竞赛须写清竞赛名称、级别、获奖时间、排名等。 5、境外研学、实习须写清项目名称、时间区间等。 6、其他成果须写清相关情况。
| ||||||||||
本人保证此表如实填写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已审阅,以上情况属实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申请表
附件二: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申请学位类别 | 成果说明 | 学院认定打分 | 是否通过 |
1 | |||||||
2 | |||||||
3 | |||||||
4 | |||||||
5 | |||||||
学院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
()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公示表
附件三:
附录和常见问题
1、SCI和SSCI分区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SCI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按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论文共四类进行认定。每届学生的论文分区认定以入学当年最新版的分区目录为准。
2、被SC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以及editorial material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proceedings article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E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journal article(JA)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conference article(CA)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CPCI-S(原ISTP)检索收录和CPCI-SSH(原ISSHP)检索收录的论文均为会议论文。
3、C类期刊中的中文权威期刊,参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核心库目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每届学生的C刊论文认定以入学当年最新版的期刊目录为准。
4、《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不包括书评和会议综述。
5、每届学生的E刊论文认定以入学当年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6、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主题赛事查询网址:http://zycx.chinadegrees.cn/
7、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有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