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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办理身份证须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9-09-10发布部门:保卫处设置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最新规定,经请示临港新城派出所,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前往临港新城派出所更换、补办身份证需递交的证明材料特作如下说明:

一、本市户籍和外省市户籍的教职工:

持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二、个人户籍已转入学校学生集体户(临港派出所)的外地学生:

1、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

2、本人学生证(不是校园卡,需查验学生证的有效期或本学年、本学期注册章)。

三、个人户籍未转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外地学生和户籍在洋泾派出所学生集体户的学生:

    1、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本人学生证(不是校园卡,需查验学生证的有效期或本学年、本学期注册章)。

注: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同学,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距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身份证无特殊情况不予办理更换。

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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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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