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36号)精神,制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 奖励对象及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 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5. 获得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
6. 本奖项不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
三、 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上海市奖学金名额,按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四、 申请、审批程序
1、 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公布评奖名额;
2、 学生通过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申报;
3、 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申请情况,在本学院的名额额度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处并在上海学生资助网上进行院系的审核。在审核时应该根据上述申请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获奖学生为特别优秀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 校评审委员会复审
学生处对各学院审核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报校评审委员会复审,并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学生处将经过公示的名单整理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学生为我校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
6、 上报材料
校资助工作小组批准后,学生处通过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学校审核,打印相关申请材料,并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等待上级部门终审。
五、 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奖学金的终审名单后将奖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待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下发后统一发放。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