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

索取号:G010-0304000-2016-0011发布时间:2016-01-13发布部门:教务处设置

教务处于第九至十二周2015年11月3—1127日)组织开展了学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对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总体情况

教务处制订了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各学院对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都很重视,按照教务处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大部分学院按时提交了检查计划、总结材料及要点表等材料。各学院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深入课堂听课等形式,加强了教学信息反馈,有力地推动了教学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从各学院提交的总结来看,各学院都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对“本科生导师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济管理学院成立了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通过系部自查、工作小组检查和学生、导师座谈会的形式,对“本科生导师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检查和总结;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认真总结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以来的经验,汇总了受指导学生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商船学院积极听取师生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实行过程中的各种建议,汇总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解决措施。此外各学院还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对各系教师平均布置作业次数和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了专门的检查;信息工程学院由院长带队,走访了部分实习基地。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间,各学院都通过检查和座谈,发现了一些教学方面的问题,并对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

二、教务处所做工作

1. 召开座谈会

教务处于11月11日下午分三个会场,组织召开了教师座谈会、高年级学生座谈会和低年级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共有19位教师参加,教师代表在会上畅所欲言,就“本科生导师制”、“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监考安排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和建议。学生座谈会共有33名来自不同年级和专业的学生参加,学生代表结合各专业的情况,就四六级报名时间、教学质量、考风、课程内容安排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

教务处将座谈会、各学院总结中收集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见附件。(请各部门将涉及到的问题反馈在接下来的两周内(12月15日之前)回复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张乐。)

2. 会同校教学督导分三组对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落实情况行检查

本次检查包括学生座谈和材料检查两部分。学生座谈分学院进行,根据各学院参加“本科生导师制”的学生总数,随机选取10-20名学生参加座谈,座谈主要了解导师对学生的实际指导情况、学生的收获及建议等。材料检查主要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手册》、“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报名及师生互选相关记录、学院对导师的考评办法等材料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如下:

1)共性问题

ü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手册》填写的指导记录与学生座谈时反馈的指导内容不符;

ü 指导学生次数未达到《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条例》规定要求;

ü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手册》填写过于简单,特别是培养计划表中未体现实施步骤;

ü 导师给学生制定的培养计划与学生的需求不一致;

ü 学院没有针对“本科生导师制”的考评办法及相应的管理机制。

2)个案情况

物流学院:参加座谈的19名同学中有3名不知道导师是谁;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参加座谈的12名同学中有1人不知道导师是谁。

3)建议

ü 学院加强对“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目的、指导内容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ü “师生互选”阶段,学院汇总更加详细的关于导师研究方向、正在进行的课题及指导方向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ü 培养计划需结合学生特点和需求,由师生共同制定;计划应详细,包括培养目标及详细的实施步骤;指导多名学生的,应针对每个学生或将学生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

ü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手册》中的指导记录可由学生完成,导师签名确认;

ü 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导师及学生的考核及管理机制;

三、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共性问题及收集到的建议

1.其他共性问题

教师如何驾驭课堂纪律;

考试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关键抓手,如何加强考风?

补考成绩应包括课程平时成绩;

学生不订教材,“空手”上课。

2.收集到的良好建议

每个学生上课时桌前摆放“席牌,便于教师提问点名,也能起到一定的自我约束作用;

教师为学生安排座位表,出勤情况一目了然;

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第二专业、留学及交换生项目的宣传工作;

建议大一上就可以报考四级,并开设四六级培训来提高学生的英语素质。

 

                                     教务处

                                        2015年12月1日

 



发布日期: 
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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