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评比办法

索取号:G010-0106000-2015-0002发布时间:2015-05-19发布部门:信息公开设置

(2002年5月18日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第十八次委员扩大会议通过,2014年5月7日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第十五次委员扩大会议修订)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献计献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教代会的提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特开展优秀提案评比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比条件

1. 提案必须符合《上海海事大学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办法》的规定,并做到言之有据,据事有理。

2. 提案能代表和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能较强地促进学校某方面的改革或工作。

3. 提案紧密围绕我校的改革和发展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措施具体,具有近期(一年左右)实施的可行性。

4. 提案虽在近期内难以实施,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前瞻性,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受到学校领导的重视。

二、评比方法

1.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完成提案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比条件,选择一批较高质量的提案,会同学校有关领导、校工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评议,并提出初评建议。

2.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汇报提案初评情况。

3. 教代会主席团听取提案工作委员会关于初评情况的汇报后,采用集体评议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优秀提案及优秀等级等。

三、奖励办法

对于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由教代会主席团授权校工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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