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毕业生在应聘求职过程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通知

索取号:G010-0506001-2014-0009发布时间:2014-04-16发布部门:信息公开设置

为防止个别用人单位和个人借招聘为名实施欺诈等不法行为,院就业指导中心现就有关应聘求职过程中的自我保护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为数众多,不能排除有少数形式上合法的单位,其相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与其身份不相适合的言行,毕业生在应聘求职中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加强防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面试地点,应主要安排在学校内或用人单位的办公地点,面试时间应安排在正常合理的工作时间范围之内。不应在非正常合理工作时间内,在非工作场所参加求职应聘。

        三、独自参加面试应考虑人身安全,外出校园应聘求职前应将自己的去向告知辅导员老师或同学,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四、外出校园应聘求职时不要携带贵重物品或大数额现金、银行卡,注意交通与治安安全。

        五、不要随意食用陌生人提供的食品、饮料。

        六、不要随意搭乘陌生人提供的交通工具。

        七、在应聘求职过程中,不要向招聘单位交纳登记费、面试费、考试费、交通费、押金等任何费用。在对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要向其出借手机、现金等财物,谨防欺诈。

        八、除必要的联系方式外,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家庭详细地址或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

        九、在应聘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招聘人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场明确表示拒绝,注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并尽快离开现场,必要时可拨打110电话报警。


发布日期: 
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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