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学风建设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6浏览次数:906设置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学风建设,树立优良学风典型,激励学生积极进取、主动学习,确保学风建设取得良好的效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拟定学生学风建设表彰办法:

一、表彰目的

通过学风建设表彰,进一步明确学风建设的重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我校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表彰种类、评选基本条件、办法与程序

(一)学风建设优秀组织奖

1.评选基本条件

学风建设优秀组织奖以学院为评选对象,主要考评各学院在学风建设方面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学风建设优秀组织奖不超过3个,获奖学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设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学风建设活动方案,工作指标扎实有效,并按计划实施。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等;

(2)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学生特点,积极探索学院学风建设的特色,并注重平时的总结和积累;

(3)积极探索本学院学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加以落实,并切实取得明显成效,学年补考率、作弊率同比降低,因学业困难退学或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比例降低。

2.评选办法与程序

(1)各学院自查自评。各学院根据自身学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申请材料;

(2)学生处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结合各学院提交的学风建设计划、总结进行年度考评,并查阅各学院学风建设自查自评材料,提出初评意见,报学风建设评审小组;

(3)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小组听取各申报学院的工作汇报后评选。

 

(二)学风建设优秀班级,评选30个

1. 评选基本条件

学风建设先进班级以班级为评选单位,评选结果将作为班级进行三好评优、五四评优等重要依据,参评班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学风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在同专业班级中处于领先,出勤率高、补考率低;

(2)同学团结向上,班级氛围和谐融洽;

(3)全班动员,开展与学风建设相关的各项活动以及学术科研活动和学科竞赛;

(4)全班本学年无违纪违法学生。

2. 评选办法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班级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各班在学风建设的日常表现进行初评;

(3)学院根据初评结果推荐优胜班级参加全校评选,推荐数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15%;

(4)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小组根据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

(三)学风建设优秀辅导员,评选10人

1. 评选基本条件

参加学风建设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连续一年以上,学生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5%;

(2)所带学生班级班风良好,学习积极性高,出勤率高,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3)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风建设活动,所带专业学生补考率、作弊率同比降低,因学业困难退学或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比例降低;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本人无违纪表现。

2. 评选办法与程序:

(1)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初评;学院根据初评结果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全校评选。

(3)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小组根据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

(四)学风建设标兵,评选10人

1. 评选基本条件

(1)智育成绩连续两学年保持在专业前3%,无不及格课程,一般在大三、大四学生中进行评选;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持之以恒;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习方法;

(3)严格遵守《上海事大学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起到典范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公信度;

(4)乐于帮助学业困难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互助小组、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在学风建设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

2. 评选办法与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表,并说明近两个学年智育成绩及在专业内的排名,由辅导员签字确认;

(2)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学生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小组根据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

(五)学风建设优秀个人,评选50人

1. 评选基本条件

(1)智育成绩连续两学年保持在专业前6%,无不及格课程,一般在大三、大四学生中进行评选;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持之以恒;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习方法;

(3)严格遵守《上海事大学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起到先进带头作用;

(4)乐于帮助学业困难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互助小组、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在学风建设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2. 评选办法与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表,填写近两个学年智育成绩及在专业内的排名,由辅导员签字确认;

(2)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学生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小组根据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

(六)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200人

1. 评选基本条件

(1)学习进步明显,要求上一学年第二学期智育成绩名次比第一学期上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40%以上;

(2)学习刻苦努力,取得的成绩确实是通过自身刻苦努力所至,有持之以恒的态度,经得起同学的监督;

(3)上一学年第二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学风建设活动。

2. 评选办法与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说明自己在上学年所取得的进步情况,包括学习上进步的名次和专业总人数,前一学年不及格的门次等,由辅导员签字确认;以及自己是如何通过努力取得如此进步,并说明申请的理由;

(2)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对学生递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根据年级、专业等综合条件进行初评,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小组根据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

三、全校公示

经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小组的初评结果,公示5天。

四、奖励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表彰一次,对获得学风建设先进称号的集体及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原则上每年11月对上一学年的成绩进行评选。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学风建设优秀组织奖申请表.doc

附件2: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学风建设标兵优秀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3: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学习进步奖申请表.doc

发布日期: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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