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3年12月~2015年11月教材供应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21浏览次数:7设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高校教材和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08〕18号)及《上海海事大学教材采购与发放管理办法》(沪海大教字〔2009〕131号)文件精神,上海海事大学将对2013年12月~2015年11月全日制本科生教材供应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13年12月~2015年11月全日制本科生教材供应。

二、服务要求

1、投标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教材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合法出版物,一旦发现盗版教材,投标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在如数更换正版教材的同时按教材码洋的100%进行经济赔偿,我校将保留追究投标方法律连带责任的权力。

2、每学期订书前,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出版社当期的教材供货目录(纸质版或电子版),以供查阅、征订。

3、投标方按招标方提供的教材采购单进行教材采购,并于3个工作日内回告教材订购情况。

4、投标方必须保证每学期课前到书率为99%以上,供书差错率低于2‰。

5、投标方负责将教材(含内部教材)发放到学生个人及与学生个人结算教材费。

6、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方式完成每学期教材发放。

7、投标方在开学后须全力配合招标方教材的补订、增订等。沪版教材,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位,其他教材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

8、每学期教材供应结束后,保证剩余教材及有质量问题教材的无条件退换。

三、投标单位资质

1、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教材经营资质。

3、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4、具备人民交通出版社、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及至少其他三家国家一级出版社的上海代理资格或发行网点资格(国家规定的一级批发除外)。

5、近两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无教材供应质量及服务问题。

6、近两年内有向同等规模高校供货的经历。

四、投标须知

1、在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主要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方进行磋商。

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3、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资格并不得参与我校今后的招标。

4、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内容:

(1)标书封面(见附件)。

(2)本招标公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

(4)投标报价(折扣)表。如不同版别、不同类型的教材有不同报价(折扣)时,请明确提出。

(5)教材供应服务的组织实施方案、服务承诺。

(6)出版社或发行商的授权代理证明。

(7)无违法经营记录证明。

(8)向其他同等规模高校供货证明。

(9)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方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内容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字迹要清晰。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标号及正本或副本。

(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09: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评标办法

根据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信誉、报价(折扣率)、服务方案及承诺、与高校合作情况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标。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七、合同签订

1、评标结束后五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2、招标方对未中标的投标者,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3、招标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教材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一年一签。

4、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购销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八、招投标日程安排

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4日16:00

  投标地点: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图书馆B305

2、开标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09: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行政楼264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建峰

   联系电话:3828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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