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3年新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索取号:G010-0501001-2013-0013发布时间:2013-06-27发布部门:信息公开设置

为了更好地完成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争取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来我校深造,规范招生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录取新生原则

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提前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3.本科一批:

上海、山东、安徽、江苏、福建、天津、湖北、河北、海南、贵州、内蒙古、四川、河南、湖南、广西、辽宁、宁夏、江西、重庆、浙江、黑龙江、甘肃、云南、新疆、吉林、山西二十六个省(市、区)。

本科二批:

上海、北京、黑龙江、浙江、广东五个省(市、区)。

4.专科(高职)批:

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省(市、区)。

三、录取注意事项

1.严格按计划录取

录取投档时,应首先与招生省(市、区)高招办核对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也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文理科的招生科类及招生人数。

2.合理调档、仔细阅档

提前录取批次可向省(市、区)招办申请实行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即第一志愿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且考分达到控制线以上的所有考生档案可全部提供给我校)

陆上专业按录取人数与调档数可按11.211.111.0511的比例进行投档(视具体省市而定)。

对于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按学校意见实施。调整计划的使用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注意身体健康条件。招生人员在查阅考生电子档案时,对考生高考体检表和高中阶段健康情况表的各栏目内容应逐项审查。

本着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高分考生的退档和低分考生的录取,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作好详细记录,以备查询。

3.体检标准

考生体检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航海类专业体检特殊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4.政治思想品德

录取时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思想品德材料,对于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5.外语语种

根据教育部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6.录取新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录取的新生,在安排其专业时,应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结合考生高考志愿表上填报专业(学生填报志愿以专业代码为准)的顺序和专业招生要求,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或所填报的专业已录取满额,则应根据其志愿表“调剂栏”中的内容,参加调剂录取。对“调剂栏”中注明“不愿意”或空白的考生,则不予调剂录取。

7.未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应在省(市、区)招办规定时间内退档,并应在退档单上明确填写退档原因。

8.录取结束时,应根据当地高招办和学校的要求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9.所有省(市、区)都实行网上录取,若考生电子档案中反映的考生材料不全或存在疑问,要及时与当地高招办联系。

四、监督制约机制

1.成立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招生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对招生中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2.增强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一保密”,即: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的必要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办公室,电话38284080,地址:行政楼315室),同时对录取场所、参加招生录取人员的姓名、通信地址予以保密。


发布日期: 
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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