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教民[2005]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以下简称“预科班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选专业及计划
根据我校招生规模和各专业特色结合预科班学生需求,确定备选专业及备选专业招生计划数如下:
(一)备选专业
备选专业为我校开设的除以下4类专业外的本科专业:
1.航海类提前批(现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3个专业);
2.艺术类(现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现有机械电子工程(中荷)、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中荷)2个专业);
4.其他根据学校教学、实习等安排,不适合预科生报考的专业(方向)。
我校以后新增专业中不属于以上4类且对考生无特殊要求的专业作为备选专业,属于以上4类或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做为备选专业。
(二)备选专业招收计划数
1、根据我校目前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个文理兼收的备选专业每年招收不超过4人(其中文科不超过2人,理科不超过2人),每个专业大类招生不超过8人(其中文科不超过4人,理科不超过4人);其他只招收文科或理科的备选专业每年招收不超过3人,每个大类招生不超过6人。
2、具体各个专业(大类)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上海海事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配计划表》为准。
二、专业分配原则
依据学生所在预科培养学校提供的预科阶段学习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最终确定所学专业。
(一)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学校选择专业的原则
1.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
2.按照学生高考类别选择同类别专业的原则;
3.按照综合测评学年成绩排名优先选择专业的原则;
4.按照预科班学习期间没有受过行政处分的同学优先选择专业的原则。
三、专业分配程序
1.少数民族预科班全部课程结束后,由预科培养学校将预科班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报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处审核并备案;
2.预科培养学校组织预科班学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年民族预科转升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志愿表;
3.预科培养学校将预科班学生的专业志愿表汇总并邮寄到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处;
4.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处根据专业分配原则和专业志愿表分配专业;
5.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向预科班学生寄发本科阶段学习录取通知书。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由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