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09浏览次数:49设置

沪海大研〔2013〕88号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学风建设、规范研究生学术研究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4号令)等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对申请我校博、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所有拟申请我校博、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2013年试点采用由研究生部学位办随机抽查方式)

二、检测时间

(一)学位论文送审前,提交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由学位办对已通过答辩、拟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度抽检。

三、检测及处理

(一)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具体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决定,并提前通知相关研究生;

(二)研究生应提前一周将拟报送检测论文的电子稿提交校研究生部指定负责人处;

(三)送交检测的电子稿须与拟提交答辩或提交学位申请的论文一致;

(四)校研究生部负责对所有提交论文进行随机抽取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反馈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

(五)研究生应对检测结果作出说明,经导师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部;

(六)若检测结果存在严重抄袭现象,论文将不得提交答辩。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已开展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修改论文,并重新提交论文相似度检测,直至合格。

四、其他

(一)自本办法颁布后,所有未按要求提交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得提交学位论文答辩;

(二)涉密论文可申请不进行检测(应提供相关涉密证明);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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