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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海事局评估组审核上海海事大学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情况

发布时间:2012-10-23浏览次数:2设置

10月22日至23日,由欧盟海事局高级项目主管Mircea先生、项目官员Catarina女士组成的评估组来到上海海事大学,对我校航海人才培养、船员培训等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

校党委书记於世成,校长黄有方,副校长金永兴、杨万枫、王海威,以及相关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了22日上午举行的欧盟海事局考评首次会议。

黄有方校长首先致辞,向Mircea先生、Catarina女士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从办学历史、发展规模、前景展望等几大方面介绍了学校概况。

杨万枫副校长和金永兴副校长先后就学校航海人才培养情况、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向评估专家作了详细介绍。

Mircea先生向学校通报了欧盟海事局考评组此次对中国船员教育、培训和发证体系进行审核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评估专家一行对我校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政府认证、检测等国家规定执行情况,航海教育师资,培训设施和设备,课程设计、审查和批准,培训检测和监督,学员能力评估和检查,招生、文凭和证书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同时,评估专家一行对我校学生航海技能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航海模拟器、轮机模拟器、水上训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船舶机舱综合实验室、图书馆等进行了现场考察。

在23日下午举行的末次会上,Mircea先生代表评估组向学校通报了考评意见。他感谢学校对此次考察评估工作的支持,并表示,学校拥有很好的教学设备,为培养高质量的船员提供了可能性,祝贺学校在航海教育与培训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同时,Mircea先生向我校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黄有方校长代表学校对欧盟评估组专家两天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并对全程参与此次考察评估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处李恩洪处长、上海海事局相关领导及审核支持组成员表示深深的谢意。

根据欧盟相关法令,欧盟各成员国拟承认欧盟以外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给船长、高级船员或无线电操作员的证书前,需接受并通过欧盟海事局组织的考察评估,确保该国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符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及其修正案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审核40个国家,其审核结果将直接影响船员培养国能否向欧盟市场输出船员。

此次考察评估内容覆盖我国航海教育、船员培训质量控制,船员考试、发证质量控制等方面,考评结果将作为欧盟成员国延续承认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签发有关适任证书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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