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索取号:G010-0106000-2010-0006发布时间:2010-09-13发布部门:信息公开设置

(2009年12月23日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纪委、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8]发字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教代会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有利于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学校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实现学校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激发教职工主人翁精神,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民主评议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教代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有序、扎实地进行。

       
2.坚持全面评议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民主评议要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综合测评,要结合学校不同时期的特点、要求确定民主评议的重点。

       
3.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党管干部的组织制度是有机的统一体。民主评议工作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评议结果是对领导干部使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4.坚持规范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要规范有序、注重实际、讲究实效。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教育引导教代表客观公正地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诚挚中肯地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 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对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负有重要职责。各级工会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把好民主评议各个环节。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机构为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党办、纪委、组织部、工会主要领导和若干教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提名,校党委审核,教代会主席团审议,经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2.拟定民主评议工作计划;

        3.汇总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

        4.向校党委报告教代表评议意见,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测评结果;

        5.对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相关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民主评议的适用对象和时间要求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五、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民主评议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

        2.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

        3.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情况;

        4.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5.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包括:

        1.自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高等教育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发扬民主科学决策,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情况;

        3.为人师表,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情况;

        4.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情况;

        5.主动关心教职工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情况。

        六、民主评议的方法

        民主评议分为:

        1.口头评议:由教代会各代表团组织教代表进行口头评议,听取评议意见。

        2.民主测评:由教代会组织教代表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无记名测评;参加测评的教代表人数应不少于全体教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七、民主评议的程序

       
1.宣传培训:由校党委和教代会分别对被评议领导干部和教代表作思想动员,宣传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明确民主评议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督促被评议领导干部认真做好述职、述廉准备,帮助教代表全面提高民主评议政策水平和思想水平。

        2.干部述职:被评议领导干部在教代会上向教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相应措施。

       
3.民主评议:各代表团组织教代表进行口头评议,评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评议意见;召开全体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负责统计测评结果。

       
4.意见反馈:由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向教代会报告评议情况;由校党委向被评议领导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评议情况;对民主测评中称职(含)以上得票率低于60%的领导干部,由教代会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撤免建议。

        5.整改提高: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被评议领导干部对照教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

        八、民主评议的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动教代表积极参与,认真组织教代表专题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注重干部的主流和工作实绩。教代表在口头评议时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全面,防止个人意气用事,注意保护被评议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在民主测评时要代表所在部门教职工的意见,郑重地行使民主权利。

        3.民主评议工作要领导得力、安排得当、科学规范、注重实效。

        九、本办法经校党委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修改权归教代会。


发布日期: 
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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