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13浏览次数:121设置

各分团委、团总支、班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新时期上海市共青团支部“四有”标准的要求,激发团支部的活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校团委于每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在表现突出的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团干部,制度如下:

一、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团支部能够围绕新时期上海市共青团支部“四有”标准,夯实基层团支部的工作基础。

——班子有活力:有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受到团员青年拥护的带头人;

——团员有作用: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活动有特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工作有制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以及保证团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以《团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热爱共青团,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开拓创新,成绩优良,在团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爱生活,热爱劳动,自强自立;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三、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标准,熟悉团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务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在团员青年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

四、评选办法:

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优秀团支部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在支部评选的基础上,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由分团委严格把关,并征求各院(部)党总支意见,报校团委审批。

五、评选名额和评选进程

1、优秀团员、团干评选名额为在校团员总数的5/1000(不含毕业班);

2、初选名单由二级学院分团委公示后,经校团委审批,确立其资格;

六、奖励方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和一定奖品。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材料进个人档案。

 

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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