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招生章程

索取号:G010-0501001-2010-0003发布时间:2010-08-13发布部门:信息公开设置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校址

临港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高等技术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200136)

海华高等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55号(200136)

浦东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50号(200135)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外,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本、专科其它专业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报考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九、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经折算后各占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5.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38284080

十四、网址

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好心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发布日期: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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