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精神,制定上海海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获得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8.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在一般困难(含一般困难)以上;
9.本奖项不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时评选。
三、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名额。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公布评奖名额;
2、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3、学院审批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在本单位的名额额度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和评选。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认定的困难等级和学习成绩来进行评选和审核。对认定等级为不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然后审批上报。在审批评选时应该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获奖学生为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全校公示
学生处对各学院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公示5天。
4、学校批准
学生处将经过公示的名单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的学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5、打印奖学金申请表
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要存档,其最终获得者需要打印一份申请表。该表可以直接从申请界面打印出来。学生自己打印后贴上照片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到学生处。
五、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教育部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拨款后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本办法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