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索取号:G010-0502001-2023-0074发布时间:2023-03-22发布部门:研究生院设置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既往学业、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4.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差额的比例。

5.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的考生中确定。

6.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复试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定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当年的招生名额,监控、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1.学校复试时间定于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具体时间将提前公布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hmtu.edu.cn/,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

2.会计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其他各学科专业原则上全部采用现场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

四、复试内容

1.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学校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

2.现场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综合面试。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复试笔试科目以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满分120分,考试时间2小时。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等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笔试测试中一并进行,成绩计入笔试成绩。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笔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及科研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会计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网络远程复试中一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间20分钟,具体要求为:

1)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在复试情况记录表上签名;

2)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现场复试相关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网络远程复试相关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30分;

4)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五、复试通知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公布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复试通知书由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查阅、下载。

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并保存复试通知。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准考证(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对于在2023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考生);

6)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考生);没有学位证书的,可不提供;

7)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考生认为能够反映自身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英语六级成绩单、毕业论文、发表论文、获奖材料、相关证书等)。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需要将以上材料发送给联系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文档,单个文档不大于1M)。

2.现场复试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应届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复印件;

2)往届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等复印件。

3.复试时需领取的材料

1)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政审表;

4)调档通知;

5)非全日制相关政策说明和定向协议书(非全日制专业考生)。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通过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上述材料,复试情况记录表填写个人信息后发送给联系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

4.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接受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和录取。

5.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使用准备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根据复试平台的操作说明,掌握平台功能使用及复试流程。配备复试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学校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请考生提前按学校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各学院的联系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反映,做好沟通。

设备和网络环境:建议用笔记本电脑(PC+外接摄像头)、麦克风和智能手机,手机支持安卓或者iOS,版本不能过于陈旧,电脑需安装并使用最新版Chrome浏览器。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的4G/5G网络,使用手机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

学校各学院的联系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会对考生远程复试相关事宜进行调研、排摸,考生需积极配合。

八、诚信复试承诺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承诺书在综合面试时交给复试小组或现场宣读并展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严禁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拍照、录屏等;严禁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人转告复试试题、答卷和相关考试内容。

九、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1.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相关专业:专业课笔试120分,综合面试100分,复试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总分220分,132分为合格线。

网络远程复试相关专业:复试成绩总分130分,78分为合格线。

复试成绩一般在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s://yzxt.shmtu.edu.cn/xscx/查询。

2.复试时考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中的个人信息后提交给复试小组,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由学院提交给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如实记录复试情况。

3.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成绩不到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科目不合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排名

1)根据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计算结果进行排名;

2)在考生复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3)当各学科专业最后一个拟录取指标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初试成绩高的考生;当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同时出现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初试业务课两科目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高的考生。

5.调剂考生录取

在一志愿录取有余额的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6.录取公布

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结果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上查询,不需要在该网点击确认。

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接收确认学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即视为拟录取。

最终拟录取结果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十、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思想品德考核

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内容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复试时,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将对考生思想品德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品德函调(含档案)的接收等工作。

拟录取后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任何时候查实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的。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的。

6.违反诚信复试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十四、其他说明

学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可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hmtu.edu.cn/查询,学校将及时公布在网上。

十五、监督和申诉渠道

1.研招办

电话:(021)38284585,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地址: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楼516

2.纪委综合办

电话:(021)38284080,电子邮箱:jiwei@shmtu.edu.cn

地址:上海海事大学行政楼317

3.信访办

电话:(021)38284168,电子邮箱:smupo@shmtu.edu.cn

    地址:上海海事大学行政楼149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