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1-09-28发布部门:党委组织部设置

一、组织关系转入

(一)教职工入职

新入职教职工,如系中共党员,报到后需要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由组织部相关负责老师查阅党员材料档案后再接收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从上海市党组织转往学校的,抬头写“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并且需要原党组织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从外省市转往学校的抬头可以写“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写中共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

(二)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如系中共党员,报到后需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学院辅导员,由辅导员查看好党员材料档案后,接收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同上)

二、组织关系转出

(一)教职工离职或退休

教职工离职或退休,如系中共党员,需持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组织关系接受党组织名称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抬头:组织关系转往上海市,需要提供可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里查找到的党委级名称;组织关系转往外省市需要提供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名称。退休教职工转往本校退休党总支的,不需要抬头,直接到组织部办理内部接转即可。)

(二)学生毕业

毕业生党员需向学院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抬头(转出抬头要求同教工),由学院党委开具转出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1.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对于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但须提前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待回国后需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年。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