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三好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索取号:G010-0505001-2010-0003发布时间:2010-08-13发布部门:信息公开设置

为总结先进经验,表彰优秀个人与集体,促进学校学风建设、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            
三好集体条件

1.          
全体学生能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积极进取,热爱专业;具有浓厚学习风气,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团结互助,文明健康,朝气蓬勃的良好班风;班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有极大影响。

2.          
全体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中名列前茅,获奖学金比例高。

3.          
全体学生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和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主动开展社会志愿者服务工作。

4.          
全体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合格率高。

5.          
团支部和班委是全班的核心,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有干劲,有热情,有朝气,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其他班级友好相处。

市三好集体不仅要符合以上条件,而且还要有突出成绩和事迹。

二、            
三好学生条件

1.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起先进模范作用。

2.          
模范地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教育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上海海事大学教务规章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刻苦,有钻研精神,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           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习惯,应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           上一年度,应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市三好学生不仅要符合以上条件,而且要在整个学年表现积极,应在德、智、体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            
三好积极分子条件

在整个学年里表现积极,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且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具有实绩,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市优秀学生干部不仅要符合以上条件,而且还要有突出的成绩和事迹。

五、            
评比比例和奖励办法

1.           三好集体的评选比例8%,每学年评选一次。

1)     
每学年开学初,每个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在对上学年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各系初评,经系、二级学院总支复评,连同事迹材料报校审核,由校领导批准。

2)      对校三好集体颁发奖状,发给活动经费。

3)      对市三好集体由团市委、市教委颁发奖状,并由校里负责拍照,发给活动经费。

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积极分子严格按条件评选。

1)     
每学年开学初,在评定上学年奖学金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由班级初评、二级学院(系)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     
校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校三好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

3)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档案。

4)     
对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市委、市教委发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由校团委和学生处给予一定奖励。

六、            
所评的市三好集体、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集体、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在学校张榜公布。

本办法自2008年3月起实施,原学校颁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发布日期: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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