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实验教学守则

索取号:G010-0104002-2010-0025发布时间:2010-03-30发布部门:人员机构设置

沪海大实验字〔2010〕118号
沪海大实验字〔2010〕118号

为加强实验教学实施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指导人员守则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学生,专心施教,以身作则。

2、认真备课,熟知实验内容的目的、要求、方法,熟练掌握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的使用方法;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实验开始前,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4、实验过程中,对实验内容基本原理交待明了透彻,正确示范操作仪器设备,回答和解释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

5、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实验开课记录,同时切断相关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指导人员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分登记。

6、如在实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停止实验,保护好现场切断事故源,镇定学生,有序撤离。通知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必要时向“110”接警应急联动中心求助。

7、刻苦钻研最新的实验原理和方法,更新与改进实验手段,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与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研究,主动承担科研任务,开发新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8、熟练掌握实验仪器原理与操作方法,做好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制订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9、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

二、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教材,了解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实验仪器的操作方法,作好实验准备。

2、进入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位置就位,不得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开。

3、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乱倒废物废液,不大声讨论,严肃自律,不影响他人实验。

4、实验时听从教师指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培养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现象,不粗心马虎,不抄袭他人实验记录,做完实验认真复查,如有错漏,及时更正或补做。

6、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试剂、药品和器材。凡损坏或丢失仪器、材料、工具等,均应及时报告并登记,按规定处理。

7、实验结束,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整理实验仪器、器材,打扫卫生。经实验指导教师许可,方可离开。

8、如在实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听从老师指挥,有序撤离现场。

9、按时完成实验报告,认真做好实验后的复习和总结,真正掌握所学知识。

三、其他

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沪海大实验字[2008]38号《上海海事大学实验教学守则》同时废守则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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